贺娇龙单位将发布官方消息【贺娇龙去年办了21场农产品展会贺娇龙朋友圈置顶大部分都是工作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媒体在报道“名人之死”时如何在追求时效的同时,恪守伦理准则,尊重逝者与家属? 首先是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原则,这是新闻生命的根基。真实性是新闻工作的第一准则,也是媒体报道名人之死不可动摇的底线。在此报道中,网络传言与部分媒体的“抢发—删除”行为,正是对真实性原则的背离。新闻的真实性不仅在于报道事实,更在于对事实的核实与确认。在新闻学范畴内,真实性的内涵包括事实真实、过程真实与整体真实,而在名人之死报道中,任何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导致新闻失实。若有媒体在发布前通过家属或医院进行简单核实,即可避免假新闻的传播。 从传播效果看,失实报道不仅损害媒体公信力,而且对名人及其亲友、单位造成伤害。报道规范中就提出“不要报道未经权威信源证实的信息”。只有经家属或权威机构确认的消息,才具备向社会传播的合法性。 其次是隐私尊重优先于商业考量。在商业利益驱动下,部分媒体倾向于抢先发布名人死讯以获取流量,却往往忽视对别人的情感伤害。此被去世报道中,正是因其在追求新闻价值的过程中侵犯了逝者的尊严与家属的隐私。媒体报道应在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之间寻求平衡,尤其在涉及死亡等敏感议题时,隐私尊重应优先于商业考量。 最后是权威信源核实,这是媒体报道名人去世避免“反转”的关键。在信息爆炸时代,未经核实的消息极易引发舆论“反转”。 从信源层级看,名人之死报道的权威信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直系家属或其委托的发言人;二是逝者所在单位或机构的官方通知;三是医院或警方出具的死亡证明;四是权威媒体已确认的报道。网络传闻、匿名消息或远房亲戚的说法,均不足以作为发布死讯的唯一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