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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车祸肇事司机一审死缓 死缓!限速40km/h的主干道,节假日晚高峰期因争吵

景德镇车祸肇事司机一审死缓 死缓!限速40km/h的主干道,节假日晚高峰期因争吵加速飙至128km/h行驶,致一家三口死亡判死缓。3条人命啊,小孩是11个月的婴儿,法律如何解公平、公正?吵架飙车泄愤,限速40加速128行驶,明显属于放任危险,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并且造成3人死亡严重的后果。因车速过快,11个月的婴儿头身分离,头颅滚落至车底,身体掉在车内。自首是“可以”从轻,而非必须从轻。即使属于间接故意,也是放任危险泄愤飙车危害公共安全。一审判处死缓,关键还是法官对死刑的态度和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