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门市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印发,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保障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促进水污染防治与水环境改善,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办法》明确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范围、标准、主体和程序,强调了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同时,《办法》对污水处理费的资金用途进行了界定,确保专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实行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此外,《办法》还强化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资金监管与法律责任等内容,旨在构建职责清晰、监管有力、运行高效的管理体系,保障污水处理费征收到位、使用规范、管理透明。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在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方面迈入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实施后,将有助于保障荆门市污水处理系统的稳定高效运行,对于持续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服务水平,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