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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天! 公安局长落马, 这瓜也太猛了吧! 公安局长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守护一方

我天! 公安局长落马, 这瓜也太猛了吧! 公安局长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守护一方平安的重任,本应是法律的捍卫者、人民的保护伞。若利用公权谋私,将执法部门沦为个人“生意场”,不仅严重践踏法治尊严,更伤透了群众的心。这样的违法违纪行为必然受到严肃查处,这也再次警示:任何手握公权者,都必须恪守底线、敬畏法律,否则必将受到严惩,付出沉重代价。 马东进,这个名字在广东廉江曾经响当当,他是公安英模,是劳模,是民众心中的“硬汉局长”。 曾经在车祸现场救下孩子,默默离开,没留下姓名;也曾在打击黑恶势力的行动中冲在最前线,赢得全市群众的一致称赞。 可没人想到,2026年刚开年,一纸判决,把这位“人民英雄”彻底钉在了耻辱柱上。 十四年刑期,徇私枉法、受贿双罪并罚,这不是普通的违纪违法,这是一位曾经代表法律正义的人,亲手撕碎了法治的底线。 一个本应守护公平正义的关键角色,可他却选择了投靠非法采矿团伙、与黑恶势力合伙开厂,甚至默许非法行为在辖区里肆意蔓延。 马东进的落马,只是冰山一角,同年,被查的还有云南红河州公安局原局长许洋。他曾是边境治理的“典范”,提出的“红河模式”被不少地区学习模仿。 但谁也没想到,这位模式缔造者,竟是走私团伙的“内鬼”。 “最近可以动,快点干,三天内收手。”这是许洋在微信群中给走私团伙发的消息。 他把本应保密的查缉时间表透露出去,换取的是金条、豪车和一栋写有他妻子名字的别墅。 他不是被胁迫的,他是主动靠近的,他知道每一个操作意味着什么,但他还是做了。 公安局长这个岗位,权力过于集中,既管刑侦、也批经费;既能调人,又能放人;一句话,能决定一个人生死,能影响一桩案子的走向。 有权,就有诱惑,当制度监督不到位、内控机制形同虚设时,权力就会脱缰。 更可怕的是,他们身边往往有一群“兄弟”,这些“兄弟”,有的从小一起长大,有的是老同学、老战友,有的是所谓的“知己”。 广东英德市原副市长、公安局长郑北泉在忏悔书里写到,他第一次收红包时,“拿得手都是抖的”,可后来呢?“节日不送都不习惯了。” 从害怕,到接受,再到习惯,整个心理变化不过几年。 云南大理州公安局原副局长刘文章也说:“刚开始收钱,会做噩梦,后面睡得比谁都香。” 他收了走私团伙的钱,帮他们逃避查缉,甚至给他们“编故事”掩盖背景。 他说自己是“无奈的”,可他真无奈吗?他不是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只是太习惯“被感谢了”。 这背后,是制度的松动,是监督的失位。 在浙江杭州,储志林在公安系统干了二十多年,他懂得怎么“合法”掩盖非法。 他不直接拿钱,而是“投资合作”,和老板“合伙开公司”,表面上是正常生意,实际上是变相受贿。 他辞职前,和妻子在外投资了七个项目,没人问过这些项目怎么来的,钱从哪儿来,谁给的,给了多少。 直到他东窗事发,账目一查,才发现里面全是“人情投资”。 他们曾经也热血,也坚持过,也拒绝过,可一旦尝到了权力变现的甜头,就回不去了。 他们身边的人,要么是同流合污的“兄弟”,要么是看破不说的“搭伙人”,真正敢当面说“不”的,早就被边缘化了。 “朋友圈腐败”,是这类案件的高频词。 郑北泉包庇的毒贩曾伟标,是他小学同学,许洋帮的走私老板,是他多年“兄弟”。 他们习惯性地把公权力当作私人情义的延伸,把执法行为变成交易工具,把法律当成“可以谈”的事。 更可怕的是,这些公安局长一旦失守,不只是个人腐败,而是系统性塌方。 许洋落马后,红河某边境县公安局负责人也被查,同样是为走私团伙通风报信,因为“洋哥都这么干,下面人也就跟着学了。” 这就是“上梁不正下梁歪”的真实写照。 但变化正在发生。 自2021年起,全国范围内展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公安系统开始深挖“害群之马”,倒查旧案的力度也不断加大。 云南、山东、内蒙古等地都在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把警示教育搬进警营,把典型案例制作成视频教材,让年轻警员从一开始就知道“这条路不能走”。 “倒查二十年”的政策,让不少以为“风头过去了”的人再度落马,许洋就是在退休两年后被查的。 公安局长的权力,必须装进笼子里,不是靠荣誉、不是靠自觉,而是靠制度制衡。 比如:查缉信息不能一个人说了算,财务审批不能一个人签字,人事安排必须公开透明,更重要的是,要打破“警圈”文化,防止“兄弟义气”压倒法纪。 也要让举报渠道更畅通,让内部监督更有力。 公安局长不是普通岗位,他们是法治的代言人,是秩序的守护者,一旦他们出问题,影响的是整个社会的信任感,是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马东进、许洋、储志林、郑北泉……他们的故事,不只是个人悲剧,更是制度警钟。 他们曾经都有光环,有掌声,有机会成为真正的英雄,可惜,他们选择了另一条路。 警钟已经敲响,我们期待的,是更多挺身而出、不惧风险、守住底线的公安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