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大了!”一乘客买了二等座的无座票,上车后,他觉得车厢太拥挤,就来到一等车厢的连接处站着,然而,列车员看到后告诉他,一等座不允许无座旅客逗留,接着就对他下了逐客令,并将一个箱子放倒在地,将那块地方堵住了,这让乘客心里很不是滋味…… 最近,一位网友发帖吐槽自己的遭遇,说他买了高铁二等座的站票。 因为车厢里挤得实在没地儿下脚,他就溜达到一等座的过道里站了一会儿,结果被列车员“请”了回去。 甚至,对方还专门把一个绿色的箱子放倒在地上,堵死了那块地方,明摆着说这儿不许站人。 这下网友懵了,说我也是花了钱买票的,为啥一等座的边都不能沾? 时间倒回1月14号,这件事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 这位网友手头的票是二等座无座。说白了就是跟二等座的硬座一个价,但没固定座位,上车自己找地儿站。 那天车上人特别多,车厢里跟下饺子似的,人挤人。 网友瞅着二等座车厢实在挤得难受,一抬头看见通往一等座的连接处挺空旷,寻思着反正空着也是空着,就去那儿站会儿,不坐他们的位子就行。 这一抬脚刚迈过去,还没站稳当呢,列车员就出现了。 对方表示:这是一等座区域,无座票只能在二等座待着,不能在这儿逗留,请您回自己车厢去。 网友当时面子上就有些挂不住了,心里也是很无语,寻思我又没抢座,就是站会儿,至于这么较真吗? 但是,人家规矩摆在那儿,网友也不好多说什么,只能乖乖退回二等座。 更绝的是,为了防止再有人越界,列车员干脆把过道边上那个绿色的箱子放倒,直接把两个区域彻底划分开了。 不过,这事看似是列车员不近人情,其实背后是铁打的规矩。 记者专门去翻了《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上面写着:买低价票的旅客,不能在高价票的区域扎堆儿待着。 再说得直白点,你买的是二等座的站票,你就只能在二等座车厢活动,一等座那是人家花高价买服务的专属区,没补票就想进去蹭清静?门儿都没有! 12306的客服也表示,高铁的无座票,压根就没给你开放一等座的权限。 你要是非得进一等座车厢,也行,拿钱补差价,升了舱想在哪儿站着都没人管你。 为啥这么定?因为一等座卖的就是个宽敞、服务好,人家车厢里压根就没设站票这一说。 你要是进去一站,不仅挤占了付费旅客的空间,还打乱了人家的服务秩序。 换个角度想想,这事其实也挺现实的。比如你去饭店吃饭,买了个普通炒菜的钱,能不能因为大厅人多,就跑到VIP包间门口站着蹭空调?肯定不行,因为你没付那个包间的服务费。 高铁也是一个理,一等座的票价里包含了更宽敞的座位、更少的旅客密度,甚至可能还有更好的服务。 如果允许买便宜票的人随便进去站着,那花大价钱买一等座的人图啥呢? 当然,网友的委屈也不是没道理。春运或者节假日的时候,二等座挤得跟沙丁鱼罐头似的,连个下脚的地儿都没有,而一等座那边可能还有空余的过道。 这时候看着那边的空旷,谁不心动呢?但规矩就是规矩,铁路部门为了保证付费旅客的体验,必须得划清楚界限。 要是开了这个口子,以后大家都往一等座钻,列车员管还是不管?管吧,得罪人,不管吧,一等座旅客肯定投诉。 无座票虽然便宜,但活动范围就限制在二等座了。要是真觉得挤,只能多花点钱升舱,要么就干脆选个始发站的车,起码能抢个座。 那从法律角度,怎么看这事?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35条规定:持低票价席别车票的旅客不能在高票价席别的车厢(区域)滞留。如有滞留,按无票处理。 可能大家认无座票就是只要有地方站,哪里都能去。但法律上,无座票的全称是“无固定座位的二等座车票”。 这意味着,你购买的服务合同标的仅仅是从A地到B地的运输服务,且服务的空间范围被严格限定在二等座车厢。 你支付的票价只购买了二等座车厢的站立权,并未购买一等座车厢的进入权或停留权。 就像你买了经济舱的票,不能因为头等舱有空位就跑去坐着一样,这是合同权利的边界。 只要你的身体处于高票价席别的车厢区域内,且没有相应的高票价车票或补票凭证,就构成了法条中所说的“滞留”。 网友虽然只是在连接处站着,没有坐一等座的皮椅子,但他客观上占据了一等座车厢的空间资源,这依然符合滞留的构成要件。 列车员要求其返回,也是依法执行职务,而非故意刁难。 那为什么要设这条看着有些不近人情的规矩?法理基础在于对价平衡。 一等座旅客支付了更高的票价,购买的不仅仅是一个座位,还包括更宽敞的空间、更少的人员密度、更安静的环境以及更优质的服务。 如果允许持有低价票的旅客随意进入,会导致一等座车厢的拥挤溢价消失,直接损害了付费购买一等座服务旅客的合同权益。 如果低票价旅客确实需要进入高票价区域,必须补交票价差额。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