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麒元又放狠话 凡是参与立法和定规矩的人,都得过一遍严格、常态的政治审查。” 在最近北京的一场公开活动上,学者卢麒元这句话,让现场瞬间安静。他没绕弯子,直接点出两个要害:一是新法规里“优先采用国际标准”的写法,二是立法者背后的家庭财产、境外联系和利益关系。 现场有人还没消化完,他又追问了一句:“你们知道规则制定权意味着什么吗?就是谁能定规矩,谁就能决定这游戏怎么玩。” 这种对“规则制定者”的约束意识,并非现代首创。早在明代科举制度中,就有一套堪称严苛的“冷籍”审查制度,本质就是对未来权力执掌者的背景筛查。 士子想通过科举进入仕途、参与礼法制定,必须如实呈报五代以内亲属的姓名、籍贯、职业乃至犯罪记录,地方官府还要对照黄册档案交叉核验。这背后的逻辑很简单:若连出身背景都含糊不清,如何保证日后立法不偏袒私亲、不输送利益? 西方世界同样早有觉醒。古希腊雅典的官吏选拔,从当选到卸任要过三道审查关,民众大会通过的议案,还得经陪审法院复核才能成法。说白了,即便是民主选举产生的立法者,也得接受制度性监督。 近代以来,这种审查制度逐渐聚焦于利益冲突防范。1883年英国颁布《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要求议员申报财产,若财产与正常收入存在差距,必须作出合法说明,否则即以贪腐论处。这与卢麒元提到的“家庭财产审查”,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美国的教训则从反面印证了审查的重要性。2012年出台的《国会知情停止交易法》本想禁止议员内幕交易,却因审查宽松、处罚乏力沦为“无牙老虎”。2019-2021年间,97名国会议员涉嫌利用立法信息炒股牟利,佩洛西丈夫精准买入芯片股的操作,更是成为全球笑柄。 国际标准的引用之争,在历史上也早有先例。上海国际商事法庭2025年审理的中德贸易纠纷案中,就面临“是否优先适用国际公约”的难题。最终法院并未盲目照搬,而是结合公约宗旨与实际情况作出裁判,这恰恰说明:国际标准可以参考,但必须在自身利益框架内审慎选择。 瑞典早在18世纪就允许民众查看首相纳税清单,法国1983年出台《政治家生活财产透明度法》,俄罗斯2009年起要求官员公示财产。这些国家的实践反复证明:立法者的利益关系越透明,规则的公正性才越有保障。 从明代“冷籍”到现代财产公示,从雅典的三重审查到各国的伦理立法,人类文明一直在探索如何约束规则制定者。卢麒元的追问,本质上是在提醒:权力越大,审查越要严格,这不是对立法者的不信任,而是对公平正义的底线守护。 当“优先采用国际标准”遭遇立法者的境外联系,当规则制定权背后藏着未披露的利益,严格审查就成了最后的防线。这种制衡逻辑,穿越千年依然鲜活,你觉得在当下该如何让审查制度真正落地生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