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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下的手机,刚入手就后悔

转自:南湖晚报

N晚报记者王卫国通讯员陈雯雯

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快,手机店也开启了一些新型的手机销售模式,如以租代购、以旧换新、分期贷款支付等,以满足不同顾客需求。但这些新的销售模式,也因信息不对称引发了不少纠纷。近日,新嘉街道民声一键办就受理了两起相关纠纷,工作人员化身“老娘舅”,妥善化解了纠纷。

去年12月中旬的一天,05后小伙子马先生找到新嘉街道民声一键办平台称,上午通过付首付、分期贷款的形式购买了一部二手苹果15手机,下午要退,但店里不同意。民声一键办工作人员赶到手机店了解到,马先生确实在店里买了手机,并付了首付款,但回家查询手机的网上售价后,觉得自己买贵了,于是想要退掉。

经工作人员调解,店老板杨先生给出了方案,表示可以提前结算,只需马先生再付3000多元,马先生不同意。店老板又告知马先生,可到平台上提前解约,但按合同要付违约金,马先生也不同意,要求杨老板按淘宝上的售价卖给他,被杨老板拒绝。

随后,杨老板和工作人员建议马先生,如不接受方案仍要坚持按淘宝价买,可以自己准备好相关材料通过司法途径维权。马先生回去想了一晚,次日又联系民声一键办工作队员,请求其陪同到店里再次协商。最后,在工作人员见证下,双方达成一致,马先生一次性付款3700多元购买了这部手机。

无独有偶,日前,市民邬先生也通过网上客服签订合同购买手机,店家让他到实体店里购买。在店里,邬先生买了一部售价8000元的二手苹果15手机,其中1500元为自己的旧手机抵价,另付款6500元。第二天,邬先生感觉自己买贵了,到店里要求退货退款。经新嘉街道民声一键办工作人员调解后,老板同意全额退款,但要求邬先生把放在家里的合同和收据带来后退款退手机。又过了一天,邬先生和店老板再次协商后达成协议,手机不退了,店家退回款项1900元,此事了结。

老娘舅有话说

民声一键办工作人员提醒,合同一旦签订就说明交易达成,签字按手印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交易付款前应考虑清楚,事后推翻合同,维权麻烦不说,也不符合契约精神。好在这两个案例中,商家充分体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着和气生财的宗旨换位思考,妥善化解了纠纷,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