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少年抢劫了2600元, 法院判了他11年, 没人觉得法院判的重,反而还觉得是判轻了。 据红星新闻的报道,陕西榆林18岁男生刘某,2024年刚高考完,就跟着同龄同伴在五天内实施了3次抢劫,涉案金额2600块,最后被法院判了11年。 2600块看着也不多,却要受11年的刑期,是不是会有人觉得这判的太重了。 其实啊,这判的还真不重,其一:刘某在抢劫的过程中动了刀,还弄伤了一人,这属于是加重情节;其二:刘某此前就曾多次寻衅之事。 除了这两个原因外,还有一个最主要的决定因素,那就是“多次”。 一次可以认为是一时糊涂,两次也可以认为是再次冲动,但三次就说明他已彻底选择了把犯罪当“家常便饭”。 对于这种持续威胁社会治安和挑衅的恶劣行为,在法律上是必须要严惩的。 数罪并罚,加起来判了11年,你们觉得这判的还重吗?评论区说出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