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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领取200余万元拆迁补偿款,转眼被控诈骗,遭羁押707天,最终因证据不足,

夫妻俩领取200余万元拆迁补偿款,转眼被控诈骗,遭羁押707天,最终因证据不足,被释放。网友:大案的开局,无妄之灾的结局!   济南王先生和妻子开办了一家砖厂,占地约2740平方米。2019年被拆迁后,领取200余万元补偿款。   但到了2021年,夫妻俩被人举报隐瞒砖厂有1200多平方米违建建筑,涉嫌诈骗拆迁款。   2022年1月,他们全额退回了拆迁款,希望能息事宁人。但10天后,仍被批准逮捕,之后羁押长达707天。   2024年5月,当地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决定不予起诉,给予国家赔偿97余万元。   那么,侦查部门最初为何认定夫妻俩存在诈骗行为呢?   一是在拆迁测量时,夫妻俩没有主动告知砖厂厂房跨过两个街道辖区,影响了拆迁补偿的地段认定和金额核定。   二是夫妻俩隐瞒了曾有1200多平方厂房,因为违建被国土部门处罚,不应获得赔偿。   侦查机关认为夫妻俩通过这两个隐瞒动作,造成拆迁部门错误认知,同意签订协议,发放200多元的拆迁款,构成了诈骗罪。   王先生夫妻俩则喊冤,辩称:拆迁工作人员在测量时没有发现厂区跨辖区,是他们的工作失误,自己没说,但也没有误导言行。   另外,他们已经缴纳了违建厂房的3万元罚款,2013年法院还裁定处罚执行终结。他们误以为违建厂房这样就算合法了,不知道仍属违建,并非故意隐瞒。   那么,经过长期羁押,多次补充材料,公诉机关为何仍决定不予起诉呢?   这是因为要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需要证明嫌疑人有主观故意的欺骗和隐瞒真相或者虚构事实的行为。   本案的证据虽然可以证明王先生夫妻有所过失,但无法证明他们有主动隐瞒关键信息,以达到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   因此,公诉机关经过三次延期审查,最终因证据不足,决定不予起诉。   在这起案件中,有关部门工作不到位,王先生夫妻也有过失,本来是一起行政纠纷,但用刑事手段介入,对无辜者是一种伤害。   首先,远超侦查期限的长期羁押,最终却不予起诉,从侧面说明,在当事人已经全额退款,仍决定逮捕,可能存在审查不严、过度强制的问题。   其次,在被羁押期间,夫妻俩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老父亲去世,两人未能见上最后一面;老母亲5次住院,他们也无法照顾。而夫妻俩唯一的儿子承担起为父母申诉的重任,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再次,违建拆迁时一般不予补偿,但像本案这样多年没有处理的违建,相当于有关部门已经默认了其权益,基于信赖保护原则,给予拆迁补偿也有一定的正当性。何况他们另有1400多平方米的厂房,并非违建。   至今,夫妻俩仍未获得全部的国家赔偿,上缴的拆迁款也未退回。   当地有关部门称:虽然王先生夫妻诈骗罪名不成立,但200多万元拆迁款是厂区违建的非法所得,不能退回。   您觉得,厂房没人,人被关了,赔偿也没到位,夫妻俩该怎么办?欢迎到评论区分享你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