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恪守纲常的烈女,到被标签化的“娼妇”,这样的身份转变,往往要历经数十载的社会风化侵蚀。而当社会主义所倡导的公序良俗,一步步滑向资本主义“同居无罪”的伦理迷局,这究竟是法治精神的沉沦倒退,还是人性欲望挣脱枷锁后的扭曲异化? 曾经被奉为楷模的道德标尺,在时代浪潮的冲刷下逐渐模糊了刻度。我们所珍视的公序良俗,本是扎根于集体利益与道义准则的社会共识,它维系着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敬畏与底线。可当资本逻辑开始渗透到伦理评判的领域,当“同居无罪”的论调被包装成“人性解放”的旗帜,传统的道德约束被消灭,取而代之的是一种看似包容、实则放任的价值导向。 这绝非简单的观念更迭。当法律的边界向欲望妥协,当公序良俗的阵地不断失守,我们不得不追问:这种所谓的“进步”,到底是让社会更趋于文明,还是在纵容人性中自私与放纵的野蛮生长?法治的意义,从来不是对失德行为的默许,而是为社会划定清晰的红线;人性的真谛,也绝非毫无节制的释放,而是在约束与自由之间找到平衡的支点。从烈女到娼妇的退变,是个体命运的悲歌;而从公序良俗到同居无罪的沉沦,则是整个社会需要正视的精神危机。 契诃夫说:“人在智慧上应当是明豁的,道德上应该是清白的,身体上应该是洁净的。一个人的人品,是在这世间立足的根本。如若,一个人的人品不好,不管他有多大的能力,都会让他人不敢与其深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