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00万买来的爱情,一年后想退货?法院:想得美! 看到这个新闻,我真是又好气又好笑。女老板肖女士看上了已婚的杜先生,为了让他离婚,直接甩给人家老婆300万"分手费"。杜先生离婚后,两人同居一年就闹掰了,肖女士觉得亏大了,想把300万要回来。结果法院一句话怼回去:违背公序良俗,自始无效! 这事儿让我想起一句话:有钱能使鬼推磨,但买不来真情。肖女士以为用300万就能"买断"别人的婚姻,结果呢?一年后感情破裂,想退货退款,这不是把婚姻当商品吗?法院说得对,这种动机本身就不正当,明显违背了婚姻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序良俗。 从法律角度看,《民法典》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肖女士给钱的目的是促成杜先生离婚,这个动机本身就不正当。更讽刺的是,她给钱的目的已经达成了——杜先生确实离婚了,现在又想反悔要钱,这不是自己打自己脸吗? 而且肖女士属于破坏他人婚姻的一方,存在过错。她主张返还的行为本身还违背了诚信原则,不符合无过错方保护、过错方自担后果的法律规定。说白了就是:你破坏了别人的家庭,现在又想全身而退,哪有这么好的事? 这件事也反映出一些人对婚姻的认知偏差。婚姻不是商品,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用钱"买断"婚姻,不仅是对婚姻的亵渎,也是对法律的挑战。法院的判决给这种人敲响了警钟: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法律不会保护。 最后,我想说,感情的事不能用金钱来解决。真正的爱情是相互尊重、相互理解,而不是用钱砸出来的。希望肖女士能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也希望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你对这件事怎么看?你觉得肖女士应该要回这300万吗?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