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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落地!元成股份(603388)涉年报虚假及非公开发行违法,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6年1月9日,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元成股份”或“公司”)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20-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被监管部门处罚。公司合计被警告并罚款3745.46万元,相关责任人亦被处以罚款。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1)于2021年4月15日-2024年1月30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1月31日及之后是否卖出;(2)于2021年4月15日-2025年7月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5年7月2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或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回顾本案,2025年7月1日,公司及实控人祝昌人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50019号、证监立案字01120250020号)。因公司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祝昌人立案调查。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14号)。2026年1月9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一、元成股份2020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元成股份已被行政处罚,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

维权条件:

元成股份: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1)于2021年4月15日-2024年1月30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1月31日及之后是否卖出;(2)于2021年4月15日-2025年7月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5年7月2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元成股份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