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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于判决!信阳平桥人民法院以多元调解推动工伤纠纷实质化解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李鑫杨小燕通讯员余旻昱

“一次性赔付47万元,行政纠纷成功化解!”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通过“工伤认定案件民事赔偿调解+行政撤诉”机制,高效解决一起工伤赔偿纠纷。以“调赔结合”的方式,既让劳动者快速获得赔偿,又帮助企业从诉讼中解脱,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4年4月13日晚19时左右,第三人王某某在工地从事桩基劳务工作时,不慎掉入混凝土泵被机器绞伤。王某某就其所受伤害向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审查核实相关事实,区人社局作出认定王某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的决定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中铁某局集团公司对该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董新凤迅速理清争议焦点:工伤认定事实是否清楚、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庭审中,她组织双方围绕核心证据进行了多轮质证与激烈辩论。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后,敏锐洞察到单纯审理行政争议无法实质解决赔偿问题,于是主动引导双方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充分质证辩论,向双方进行充分释法明理,在庭后通过电话、现场调解方式组织中铁某局集团公司和第三人就赔付数额进行协商,多次以电话方式组织双方就赔付金额进行协调,经过多轮面对面和背对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中铁某局集团公司与另一公司一次性向王某某支付工伤赔偿金47万元,该案得以实质性化解。

通过“工伤认定案件民事赔偿调解+行政撤诉”,使得劳动者快速一次性获得赔偿金,避免“行政+民事”多轮诉讼的时间与经济成本,及时获得医疗与生活保障。减少企业诉讼负累与经营干扰,降低声誉与财务风险,以可预期的成本解决争议,稳定劳资关系。不仅实现“案结事了”,节约行政与司法资源;还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减少程序空转,提升公信力与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