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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哀啊!”男子发现妻子去别的男人有暧昧行为,于是把妻子与情人的聊天记录发到了妻

“悲哀啊!”男子发现妻子去别的男人有暧昧行为,于是把妻子与情人的聊天记录发到了妻子的亲友群,妻子觉得自己颜面扫地,无法面对他人,于是选择了喝农药结束自己的生命,随后男子被起诉判决了13年6个月! 曹某庆像往常一样下班回家,厨房里飘出熟悉的油烟味,妻子赵某正背对着他炒菜。一切都和过去十七年的任何一个傍晚没什么不同——直到他瞥见茶几上那只亮着屏幕的手机。 鬼使神差地,他拿起了妻子的手机。几条还没来得及退出的聊天记录像针一样扎进他的眼睛。那些露骨的字眼,那些他从未从妻子口中听到过的亲昵称呼,在七月的黄昏里化作滚烫的铁水,浇透了他的五脏六腑。他握着手机的手开始发抖,先是轻微的震颤,接着整个手臂都像得了疟疾。 “这是什么?”他的声音陌生得连自己都吓了一跳。 赵某转过身,锅铲“咣当”掉在地上。她的脸瞬间褪尽了血色,嘴唇动了动,却发不出任何声音。接下来的一个小时,这个曾经温馨的家里充斥着嘶吼、哭叫和肉体撞击的闷响。曹某庆记不清自己打了妻子几下,只记得那种失控的愤怒像岩浆一样喷涌。 十七年的婚姻,十八岁儿子的母亲,这些身份在那些不堪入目的聊天记录前土崩瓦解。他觉得自己成了整个街坊的笑话,而最深的耻辱来自于最亲密的人。 傍晚六点零八分,曹某庆做了一件让他余生都将活在阴影里的事。他红着眼睛,用颤抖的手指将那些聊天记录截图,一张,两张,三张……全部发到了有二十几个成员的“一家亲”微信群。群里不仅有赵某的妹妹、弟弟,还有她年过七旬的母亲。发送键按下的瞬间,他对着蜷缩在角落的赵某吼道:“让你妈你妹妹都来看看!让他们来评评理!” 赵某抬起头,她的左眼角已经青紫,但眼睛里那种死灰般的神色更让人心惊。她没有再哭,只是慢慢地站起来,走向卧室。曹某庆以为她是去收拾东西回娘家——过去吵架时她常这样。他坐在客厅里,一根接一根地抽烟,等着岳母和小姨子的电话,等着她们来“给个说法”。 但他等来的,是卧室里传来的异常响动。 推开房门时,曹某庆看见妻子手里握着一个深绿色的塑料瓶,瓶身上“敌草快”三个字像毒蛇一样盘踞着。赵某的嘴角已经流出了淡绿色的液体,她的眼神空洞地望着他,竟扯出一个怪异的微笑。 “你满意了?”她的声音很轻,“现在所有人都知道了。” 曹某庆愣在原地。他看见妻子开始呕吐,先是干呕,接着是混着绿色农药的秽物。她的身体顺着墙壁滑坐到地上,呼吸变得粗重而艰难。按常理,任何一个看见这一幕的人都该冲过去,打电话,喊救命,做点什么——但曹某庆没有动。 他就那么站在门口,看着结婚十七年的妻子在眼前痛苦挣扎。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赵某的呕吐越来越剧烈,她的手指开始痉挛,抓挠着自己的喉咙。曹某庆后来在法庭上说,那一刻他脑子里反复回响的只有那些聊天记录,只有微信群里的截图,只有被背叛的屈辱。 晚上八点二十分,赵某的妹妹终于赶到了。她在卧室里发出的尖叫惊醒了整栋楼。救护车的鸣笛声撕裂了夜空,但一切都太迟了。赵某被送到医院时,瞳孔已经散大,敌草快这种剧毒农药已经侵蚀了她的大部分脏器。医生拼尽全力抢救了两天,最终还是在死亡证明上签了字。 庭审时,公诉人指控曹某庆犯故意伤害罪。但法庭最终认定的,是更严重的故意杀人罪。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被告人曹某庆在发现妻子服毒后,明知其已出现中毒症状,且明知敌草快系剧毒农药,不仅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反而关闭房门放任结果发生……其行为已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曹某庆当庭大喊冤枉:“我没杀她!是她自己喝的药!”他的律师也辩称,这只是家庭纠纷引发的意外,曹某庆的行为属于过失而非故意。 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法官指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谁递的农药,而在于当一条生命处于危急关头时,在场者尤其是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是否履行了救助义务。作为丈夫,曹某庆在妻子服毒后有法定的救助义务;作为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明知不施救的后果。他的冷漠,他的袖手旁观,在法律上与持刀杀人有着同样的主观恶意。 十三年六个月。当法槌最终落下,曹某庆瘫坐在被告席上。旁听席上,他们刚成年的儿子把脸深深埋进手掌。这个孩子同时失去了母亲和父亲——一个死于农药,一个死于仇恨。 是啊,那个闷热的夏日傍晚,本可以有很多选择:可以冷静谈谈,可以寻求帮助,甚至可以一拍两散。但曹某庆选择了最残酷的一种——将伴侣的尊严碾碎在众人面前,又在生死关头收回了最后一根救命稻草。而赵某,在羞耻与绝望的夹击下,也选择了最决绝的逃离。 一场本可避免的悲剧,就这样写下了结局。两个曾经同床共枕的人,一个付出了生命,一个付出了余生。只有那个绿色的农药瓶,静静躺在证物室里,诉说着那个夏天里,一个家庭是如何一步步走向万劫不复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