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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在美国有枪也没啥用啊!有个博主抱怨,虽然自己在美国买了很多枪,但遇到抢劫时根

原来在美国有枪也没啥用啊!有个博主抱怨,虽然自己在美国买了很多枪,但遇到抢劫时根本不敢掏出来,因为一旦掏枪自卫,就必须把弹夹里的子弹打光,确保对方被打死。要是没打死对方,那就得打一辈子的官司,还得一辈子养着人家。   这种看似离谱的顾虑,是无数美国人用亲身经历换来的教训。在美国,自卫从来不是“开了枪就没事”,反而像是踩钢丝,稍有不慎就会万劫不复。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纽约的伯恩哈德·戈茨案,这起案子至今还是美国司法界讨论的焦点,也把“持枪自卫”的风险展现得淋漓尽致。   戈茨是个普通的电子工程师,1984年的时候,他在纽约地铁上遇到四个青年向他索要五美元。因为之前有过被抢劫的经历,戈茨当时觉得自己受到了威胁,直接掏出枪朝这四个青年开了火,导致其中一人终身瘫痪、大脑受损。   这起案件一开始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争议,不少人觉得戈茨是“正当防卫”,是在对抗街头犯罪。可法律的判决却给了所有人一记重击。   虽然刑事法庭最终只判了戈茨非法持有武器罪,刑期很短,但民事法庭的判决却让他彻底破产。1996年,民事陪审团认定戈茨的行为属于过度防卫,判处他向其中一名受害者赔偿4300万美元。   这笔巨款对戈茨来说无疑是天文数字,为了打官司他早就花光了积蓄,最后只能宣布破产,一辈子都背着巨额债务过日子,原本安稳的生活彻底化为泡影。好好一个人,就因为一次“自卫”枪击,把自己的一辈子都搭进去了,想想都让人唏嘘。   美国虽然有“不退让法”,遇到危险可以直接反击。可实际情况是,各州的法律千差万别,有的州要求必须先尝试退让,退无可退才能反击,有的州看似允许直接反击,但“合理防卫”的尺度根本没法把握。   对普通人来说,枪在手的时候,面对的不是要不要反击的选择,而是反击后会不会身败名裂、倾家荡产的恐惧。就像那位博主说的,遇到抢劫时,丢点钱是小事,要是因为掏枪把自己的一辈子毁了,那就得不偿失了。   说到底,美国的“持枪自由”早就变了味。原本承诺的“保障安全”,到最后却成了“用不起的防卫”。有枪却不敢用,用了就可能万劫不复,这样的现实远比“持枪自由”的口号残酷得多。   那些囤在家里的枪,与其说是防身武器,不如说是提醒着人们现实困境的摆设,也只有已经舍弃一切的绝望之人才会选择掏枪。这也难怪越来越多在美国生活的人会吐槽:在美国有枪也没啥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