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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荒唐了!”北京一男房东因联系不上女租客,担心出事,直接开锁进了房间。女租客回

“太荒唐了!”北京一男房东因联系不上女租客,担心出事,直接开锁进了房间。女租客回家发现后怒而报警控诉非法侵入,警方却以‘情节特别轻微’不予处罚。女子不服,一气之下将警方告上法庭,最终判决结果亮了! 事情要从2022年初说起,北京的单某把自己一套房子以每月4200元的价格租给了白某,白某租金一年一付从不拖欠,双方最初的租赁关系很平稳。 变化出现在2024年6月,单某发现房子卫生间下水有点慢,发微信想进房检查,被白某直接拒绝,白某表示已经问过楼下住户和物业,确认没有漏水,不需要查看。从这次拒绝后,单某再联系白某就变得困难起来,之后的三个月里,他多次发微信、打电话,甚至亲自到门口敲门,都没得到任何回应。 连续九十天联系不上租客,单某心里越来越不安,总想到新闻里独居者在屋内发生意外的报道,既担心白某出事,也怕有人在屋里从事违法活动。他先找了中介帮忙敲门查看,依旧没有回应,无奈之下联系了物业和开锁公司,打算直接开锁进门。考虑到可能产生纠纷,单某在开锁前先报了警,说明情况是担心租客安全才准备进门查看,进入房间后全程用设备录音录像,没有破坏任何东西,也没翻动白某的个人物品,确认没事后就离开了。 同一天白某回到出租房,发现床头箱子有移动痕迹,起初以为进了小偷,检查后没发现物品丢失,查看房间监控看到陌生男子在屋内走动,瞬间觉得私密空间被侵犯,随即报警控诉单某非法侵入住宅,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 警方调查后确认,单某未经同意擅自进入出租房的行为确实构成非法侵入住宅,但综合全案情况,单某动机是担心租客安全,并非恶意侵犯权益,且提前报警报备、全程录音录像、未造成任何损害后果,最终认定情节特别轻微,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这个结果让白某无法接受,她认为自己付了租金,租赁期间房屋就是自己的私密空间,单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警方处理结果不公,于是将警方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警方的不予处罚决定。 经过一审、二审审理,法院最终判决支持警方的处理决定,驳回了白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很多人可能不理解,为什么单某确实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却不用受处罚,这就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角度把事情说清楚。 我国法律明确保护公民的住宅安宁权,宪法规定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民法典也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侵扰他人的私密空间,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但法律判断是否需要处罚,不只是看行为本身是否违法,还要综合考虑动机、情节和后果等因素。《治安管理处罚法》就规定,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这正是警方作出决定的法律依据。 司法实践中,类似的案例能更清楚地说明这个边界。比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一起案例,嘉兴的王军与前女友感情破裂后,通过快递找到对方租房地址,敲门无果后找开锁人员开门进入,女方回家后发生争执,王军还将女方打成轻微伤,最终被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还有山东肥城的尹飞,为了偷窥邻居,从房顶通过梯子进入邻居院子准备侵入卧室,被发现后逃离,导致邻居产生恐怖性焦虑障碍,经鉴定与这次侵入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这两起案例中,行为人都是出于恶意,且造成了人身伤害或严重精神损害,所以受到了刑事处罚。 说到底,是否处罚、如何处罚,核心在于行为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主观是否存在恶意。单某案件中法院最终支持警方决定,正是因为认可了这种综合考量的合理性,既保护了公民的住宅安宁权,也没有忽视行为人的主观善意和实际未造成危害的客观事实。 这起纠纷也给租赁双方提了个醒,租客在租赁期间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和安宁权,房东不能随意侵入,但租客也应保持必要的沟通畅通,避免让房东产生不必要的安全担忧。如果房东确实担心租客安全,除了报警报备,还可以通过物业、社区居委会等多方见证的方式处理,避免单独采取开锁入户的方式引发纠纷。 而租客遇到类似情况,即便警方不予处罚,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民事侵权责任,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实际损害,这样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