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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在美国有枪也没啥用啊!有个博主抱怨,虽然自己在美国买了很多枪,但遇到抢劫时根

原来在美国有枪也没啥用啊!有个博主抱怨,虽然自己在美国买了很多枪,但遇到抢劫时根本不敢掏出来,因为一旦掏枪自卫,就必须把弹夹里的子弹打光,确保对方被打死。要是没打死对方,那就得打一辈子的官司,还得一辈子养着人家。 美国历史上就有个特别典型的案例,主角叫伯恩哈德·戈茨,他就因为在地铁上开了一枪,把自己一辈子都搭进去了,最后不仅被判要支付巨额赔偿,欠了大笔债务,好好的生活全毁了。 那是在1980年代的纽约,当时治安状况差到了极点,平均每年发生的谋杀案件超过2000起,严重犯罪活动年均在55到58万起之间。尤其是地铁,简直成了罪犯的天堂,平均每天就有38起刑事案件发生,逃票、抢劫是常有的事,纽约市民坐地铁都得提心吊胆。 1984年12月22日,戈茨像往常一样乘坐地铁,当时四个黑人青年也上了这趟车,其中两个人还携带了螺丝刀。没过多久,这四个年轻人里的特洛伊·坎蒂就走到戈茨身边,直接跟他要5美元。 可没想到他反应过度,戈茨没多犹豫,站起来就掏出随身携带的手枪,朝着这四个年轻人连开了四枪,四个人全都中枪倒地。其中一个叫达里尔·卡比的青年因为被击中脊椎,导致终身瘫痪,再也站不起来了。 枪声一响,地铁车厢里瞬间乱成一团,戈茨趁着混乱下了车,钻进人群跑了。后来警方调查时,有现场警员作证,曾听到受伤的特洛伊·坎蒂说“我们本来想抢他,结果他先开枪打了我们”。 这起枪击案一曝光,立马在全美国引发了巨大的讨论,形成了鲜明的两派观点,争议从来没断过。一部分人觉得戈茨做得对,把他当成了“地铁义警”。 在那个治安混乱的年代,大家都受够了罪犯的骚扰,戈茨的行为在他们看来就是反抗犯罪,替普通人出了口气。不过当时的纽约市长埃德·科赫并没有称赞戈茨,反而公开表态不鼓励这种私刑式的反抗,强调应该由法律主导正义裁决。 但另一派的态度截然相反,美国有色人种促进协会的负责人直接指责戈茨是“三K党夜袭队员”,认为他的行为带有种族歧视色彩,是故意针对黑人青年。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让这起案件的性质变得越来越复杂,也让后续的法律审判充满了波折。 案发22天后,也就是1985年1月13日,戈茨主动向新罕布什尔州的联邦调查局自首了。1985年1月25日,由23人组成的大陪审团经过审理,并没有对戈茨提起故意伤人、谋杀未遂等重罪指控,只认定他非法携带武器的行为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没有直接宣布无罪。 可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地区检察官不服这个结果,又向法官申请,要求让第二个大陪审团重新审理这起案件,还得到了批准。这一次的审判过程格外漫长,控辩双方围绕戈茨的行为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控辩双方都拿出了各种证据,还传唤了不少证人。为了还原当时的场景,律师甚至请人在法庭上用带子框出地铁车厢的范围,找来五个人演示当时的情况,想让陪审团感受到戈茨当时可能面临的威胁。 而公诉人也不甘示弱,直接在法庭上穿上了被枪击者的血衣,以此来证明戈茨行为的危害性。 直到1987年6月16日,第二个大陪审团才最终做出裁决,宣告戈茨在刑事层面无罪,只认定他非法携带武器罪成立,判处一年监禁。可刑事审判的结束,不代表戈茨麻烦的终结。 被他打成终身瘫痪的达里尔·卡比随后又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戈茨赔偿自己的损失。 1996年,法院最终裁决戈茨向达里尔支付4300万美元的赔偿金,但由于戈茨当时个人资产不足10万美元,根本无力支付这笔全额赔偿。他后续的经济困境主要源于长期诉讼产生的高额成本,以及社会评价降低导致的收入中断,并非直接因这笔赔偿宣告破产。 在戈茨案里,陪审团虽然在刑事层面认可了他的行为有自卫的成分,但在民事层面,法院认为他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而且美国的民事赔偿金额往往很高,一旦被判赔偿,普通人根本难以承受。这也印证了那些博主的说法,在美国掏枪自卫,哪怕没被刑事定罪,也可能因为民事赔偿陷入巨大的经济麻烦。 戈茨案也成了美国司法史上的一个经典案例,后来很多法学研究都会提到这起案件。它不仅反映出美国枪支问题的复杂性,更暴露了司法体系里的诸多矛盾。 很多人原本以为买把枪就能保护自己,可戈茨的经历告诉大家,有枪不仅不一定能防身,反而可能让自己陷入更大的麻烦。 现在再回头看,那些在美国买枪防身的人,不敢轻易掏枪也是有道理的。毕竟没人能保证自己的防卫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一旦出现偏差,要么面临刑事处罚,要么承担巨额民事赔偿,不管哪种结果,都是普通人无法承受的。说到底,枪支解决不了安全问题,反而可能带来更多的风险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