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432)近日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显示,公司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但在2021年曾因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问题收到警示函和监管函,并已完成相关整改。
公告指出,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的监管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在监管措施方面,公司于2021年先后收到两起监管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9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41号)。该警示函指出,公司未识别与绵阳市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未在2018、2019及2020年年报中准确披露该关联关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四川监管局据此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1年12月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91号)。该监管函指出,公司未及时履行与关联方绵阳市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汽车零部件基地(二期)项目的厂房建设施工、年产5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项目的厂房建设施工等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2.7条和第7.2.8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监管措施所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负责人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充分吸取教训。公司已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包括持续完善有关关联交易及关联方的甄别、发现、信息传递、审查等制度体系;细化关联交易管控流程,加强对关联交易、合同、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对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以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
公告强调,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