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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及时任董秘姚剑峰因信息披露违规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监管警示决定,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杭萧钢构,证券代码:600477)及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姚剑峰因在互动平台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且风险提示不充分,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杭萧钢构于2025年12月31日在“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提及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与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中标“箭元中大型液体运载火箭总装总测及回收复用基地(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签约合同价约2.53亿元,公司涉及工程部分合同价约6931.88万元。该信息发布后引发市场关注,截至2026年1月13日,公司股价多次连续涨停并2次触及股价异常波动。

经监管督促,公司于1月8日披露《关于项目中标事项的说明公告》称,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公司主要负责相关工程项目生产车间厂房钢结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等施工工作,属于公司主营业务日常经营行为,涉及合同金额较小,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到1%,对公司全年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上交所指出,当前“商业航天”属于市场热点概念,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在互动平台回复内容未能准确反映项目中标具体实施工作,也未就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实际影响、合同履约存在不确定性等情况充分提示风险,经监管督促才披露公告予以说明,相关信息发布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7.1.1条、第7.5.3条、第7.5.4条等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姚剑峰作为公司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杭萧钢构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姚剑峰予以监管警示。上交所同时要求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深入排查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的合规隐患,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并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