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 商务部发布2026年第3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自2026年1月14日起,继续对两国相关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这意味着中国对美韩该类产品的反倾销监管将延续至2031年,形成长期稳定的产业保护机制。 中国对美韩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倾销监管始于2014年,当时商务部首次裁定对两国相关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美国企业税率为53.3%-57%,韩国企业为2.4%-48.7%;2017年曾调整韩国企业税率至4.4%-113.8%,2020年通过期终复审将措施延续5年,此次是第二次作出延续裁定。 本次复审是应国内多晶硅产业申请启动的。商务部调查发现,若终止反倾销措施,美韩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倾销行为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将对国内产业造成持续性损害。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最终裁定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税率标准维持此前规定:美国赫姆洛克半导体等企业税率53.3%-57%,韩国OCI株式会社4.4%、韩华思路信8.9%,部分韩国企业最高税率达113.8%。 此次征税的产品范围明确为太阳能级多晶硅,涵盖棒状、块状、颗粒状等多种形态,主要用于晶体硅光伏电池生产,归属于进出口税则28046190项下,而用于半导体领域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监管范围内。反倾销税将以海关确定的进口货物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则以计税价格加关税、反倾销税为基础计算。 当前中国已占据全球88%的太阳能级多晶硅产能,反倾销措施的持续实施,将有效抵御境外低价产品冲击,保障国内多晶硅产业稳定发展;同时为光伏产业链上游原材料环节筑牢成本与供给安全防线,助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