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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朔州,男子查看妻子手机发现一些不雅聊天记录,便因此认定妻子出轨,对妻子辱骂殴

山西朔州,男子查看妻子手机发现一些不雅聊天记录,便因此认定妻子出轨,对妻子辱骂殴打觉得不解气,又把这些聊天内容发到亲属群里,让妻子身败名裂。妻子自知没脸见人,选择了喝农药自杀,男子得知后,依然无动于衷。事后,妻子经抢救无效死亡,男子被司法机关认定涉嫌故意杀人罪。男子不服:农药是她自己喝的,关我什么事? 据观威海报道,2022年7月2日下午,男子曹某百无聊赖地翻看着妻子赵女士的手机,本是无意之举,却翻出了让他无意见看到了妻子和别人的不雅聊天记录。 看着那些露骨的文字,曹某的脑子“嗡”的一声炸开了,一股无名火瞬间窜遍全身,他觉得妻子肯定做了对不起他的事,他的头顶仿佛都绿了。 曹某没等赵女士的解释,对着妻子就是一顿劈头盖脸的辱骂,骂到激动处,还忍不住对赵女士动了手。 拳头落在身上的疼痛,夹杂着刺耳的辱骂,让赵女士低着头,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可曹某依旧觉得不解气,他心里憋着一股邪火,非要让妻子付出更惨痛的代价。 他盯着手机里的聊天记录,一个恶毒的念头涌上心头:要让她在亲戚面前抬不起头,让她身败名裂。 当天傍晚6点08分,曹某不顾赵女士的苦苦哀求,直接将那些不雅聊天内容截图,一股脑发到了亲属微信群里,还在群里喊话,让赵女士的母亲和妹妹赶紧出面“解决这事”。 这消息一出,群里瞬间炸开了锅,各种议论声、质疑声扑面而来。赵女士看着群里的消息,只觉得浑身冰冷,血液都像是凝固了。 赵女士平日里性格内敛,格外看重脸面,如今私密的聊天被公之于众,还要被亲戚指指点点,她只觉得没脸见人,活着都像是一种煎熬。 绝望之下,赵女士找到了家里的农药“敌草快”,含泪喝了下去。 没过多久,农药的毒性发作,赵女士开始剧烈呕吐,整个人蜷缩在地上,痛苦不堪。 曹某就在旁边看着,他明明知道妻子喝了农药,也看到了妻子痛苦的模样,可他心里的怨气还没消,竟硬生生地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 曹某既没打急救电话,也没联系亲戚帮忙,就这么眼睁睁地看着妻子在地上挣扎,好像只有妻子的痛苦才能化解他心中的仇恨。 直到当天晚上8点20分,赵女士的亲属发现了不对劲,这才匆匆赶来将她送往医院抢救。 可一切都太晚了,农药的毒性已经深入脏腑,赵女士最终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 妻子没了,曹某却丝毫没有悔意。在他看来,妻子这完全是咎由自取,出轨在前,事情败露后,农药也是妻子自己喝的,和他没有半点关系。 殊不知,曹某的这一切早已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得知案情后,第一时间对曹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检查机关审查后,最初以故意伤害罪对曹某提起公诉,对此,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法院审理后认为,曹某的辱骂、殴打行为,以及将私密聊天发至亲属群的羞辱行为,是导致赵女士自杀的直接诱因。 更关键的是,曹某明知妻子喝农药中毒,却放任死亡结果发生,主观上具有间接故意,其行为更符合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认定,曹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的间接故意杀人罪。 主观上,曹某对妻子死亡持间接故意(明知可能发生且放任),而非过失。 客观上,曹某在妻子服毒后,基于夫妻间的救助义务,曹某明知不救助会导致死亡结果,却放任结果发生,属于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杀人行为。 《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曹某的一系列行为严重侵犯妻子的生命权与人身权利,对家庭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且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 曹某主张“农药是她自己喝的,关我什么事”,是对法律上“因果关系”与“不作为义务”的误解。 他的先行行为引发救助义务,不履行义务并放任死亡结果,与妻子死亡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法应受刑罚处罚。 最终,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曹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直到这一刻,曹某或许才真正明白,他的偏执和冷漠,不仅毁了妻子的一生,也亲手葬送了自己的后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