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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朔州,一男子玩妻子手机,结果却看到妻子与他人有不雅聊天记录,气愤之余,男子当

山西朔州,一男子玩妻子手机,结果却看到妻子与他人有不雅聊天记录,气愤之余,男子当即打了妻子一顿,随还把聊天记录发在了亲友群中,并要求岳母和妻妹出面解决,妻子不堪受辱当即喝下了农药,男子却不管不顾,直到妻子亲友赶到后将其送医治疗,结果男子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 据悉,男子曹某和妻子赵某结婚多年,22年夏天的时候,曹某拿着妻子手机玩,结果却看到了妻子和他人有不雅聊天记录,感觉被戴帽的曹某当即暴怒。 直接把妻子按在地上狠狠地打了一顿,本以为打了一顿能够消了气,结果曹某又截屏之后,将这些不雅聊天记录发在了亲友群里。并要求岳母和妻妹出面解决。 赵某性格也是刚烈,不堪受到丈夫如此侮辱,随即就找来一瓶农药,当着丈夫的面一饮而尽。 曹某看着妻子喝下农药后,躺在地上口吐白沫,直接选择了无视,赵某父母担心出事,于是便在晚上前来查看,结果却发现了已经不省人事的赵某,送医后,还是因送医时间太晚不幸去世。 随后,曹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 事发后,网友纷纷质疑,药是自己喝的,人家什么事情都没做,怎么成了故意杀人?和人家老公什么关系,顶多就是打了一顿而已。 还有网友表示,我家以前也有个亲戚,也是喝了农药,喝下之后立即被送去了医院,洗胃之后住了几天院,啥事都没有。 也有网友说,是不是逼死的,如果是逼死的,虽然没动手杀人,但是也要定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为的方式,既可以作为方式,也可以不作为方式。本案中,曹某没有救助的行为,其实是可以认定为不作为的。 而对于不作为的前提,就有救助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所以,当赵某喝下农药中毒后,作为其丈夫的曹某,基于婚姻关系就有了救助的义务,而且,曹某对赵某实施殴打,以及将不雅聊天发到亲友群,加剧了赵某的悲伤情绪。 所以,曹某的殴打行为和公开隐私的行为,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先行行为,根据刑法理论,先行行为可引起行为人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所以,不管怎么说,曹某都有救助义务。 此时,曹某没有尽到这种义务,比如拨打求助电话,比如把人送去医院,比如向邻居求助等,那么,这就属于消极的不作为,在刑法上,属于“能为而不为”。 因为曹某未实施救助,导致了赵某最终不幸身亡,那么,赵某的死亡和曹某的不救助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曹某放任了他人的死亡,其主观上符合间接故意,客观上具有因果关系,应当对赵某的死亡承担责任。 最后,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曹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最终予以了维持。 其实,站在旁人的角度来说,以故意杀人罪判刑13年6个月,确实太长了,毕竟,曹某也是受害人,面对着被戴帽,想要心平气和的去处理对曹某的要求太高,而曹某也根本意识不到打了妻子一顿又发群聊,妻子会做出这样的事情,主观上,曹某对妻子的死亡更像是一种过失,既然法院已经判了,我们也只有尊重法院的判决。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