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唐了!”北京一男房东因联系不上女租客,担心出事,直接开锁进了房间。女租客回家发现后怒而报警控诉非法侵入,警方却以‘情节特别轻微’不予处罚。女子不服,一气之下将警方告上法庭,最终判决结果亮了! 孙先生(化名)拥有一套在北京的房产,长期处于空闲状态,为了利用空闲的房屋,他将该房子租给了王女士(化名),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每年一次支付房租。 然而,2024年6月,孙先生发现自己房子的水管出现了堵塞问题,认为这是一个必须修理的紧急情况,于是联系了王女士,提议去检查一下是怎么回事,可王女士坚决不同意孙先生进入房屋维修,她表示房屋没有问题,不需要修理。 孙先生后来继续多次联系王女士,希望能够进入房屋检查水管问题,但每次都被王女士拒绝,在几次沟通无果后,孙先生察觉到水管问题或致更严重后果,又忧虑难以联系上王女士,出于对房屋的责任担当与对租客安全的关切,他毅然决定依靠自身力量解决此问题。 孙先生开锁进入了房屋,检查水管是否存在堵塞问题,并且全程录像,以便以后能向王女士解释。 然而,当王女士回到家中,发现自己私密的居住空间被擅自进入,心生愤怒,她认为自己的隐私被侵犯,于是立即报警,控诉孙先生非法入侵她的私人财产。 警方接到报警后,展开了调查,认为孙先生在进入房屋时的动机是为了维修水管问题,并未造成实际的侵害,因此决定不对孙先生进行处罚。 王女士对警方的处理结果感到不满,认为警方在处理案件时未充分考虑她作为租客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房东未经允许擅自进入房屋的行为,她认为这是侵犯了自己的居住隐私和财产权,直接将孙先生告上了法庭。 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法官详细调查了案件的经过,并听取了双方的陈述,法院认定,孙先生在多次与王女士沟通无果后,确实因水管堵塞问题而决定进入房屋进行检查,且他在进入过程中全程录像,以确保能够向王女士解释自己的行为。 虽然孙先生的行为可能给王女士带来了不愉快,但法院认为,孙先生并没有恶意侵入,只是出于对房屋安全和租客的负责态度做出了判断,且他的行为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害。 经过审理之后法院最终作出了支持警方处理决定的判决,认为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已经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并且根据情况做出了合理的裁量。 法院认为,孙先生的行为属于房东在合法管理房屋过程中为了防止水管问题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且他的动机和行为情节并不构成非法入侵,警方决定不予处罚是合法合规的。 法院还指出,房东和租客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合同约定的,房东有义务对房屋进行必要的维修和管理,但也应当尊重租客的隐私权,双方应通过沟通达成共识,而非采取极端手段,在本案中,孙先生虽然行动过于激烈,但他的目的并没有恶意。 此判决公布后,引发了网友的热议,一部分人认为,孙先生作为房东,确实有责任维护房屋的设施,并且应当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必要的措施,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孙先生的做法过于激烈,未能尊重租客的个人隐私,房东应当在维修之前更好地与租客沟通,避免采取不合适的行为。 无论公众如何看待这一事件,法院的判决从法律角度出发,审慎分析了孙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并依据法律的公正原则做出了裁定,此次案件的处理,也为类似纠纷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参考,提醒房东与租客在租赁关系中的责任与义务需要在合法框架内进行明确和保障。 信息来源 :裁判文书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