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衢州日报
通讯员胡燕芳詹雨薇
婚介服务常被赋予美好期许,但当相亲结果不尽如人意时,已支付的服务费能否要回?近日,一桩因婚介服务引发的合同纠纷经法院调解结案。
案例情况
刘女士因婚恋需求与某婚介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并一次性支付服务费4000元。合同签订后,刘女士向婚介公司明确提出包括年龄、身高、学历、经济状况等在内的择偶要求。婚介公司随后为其安排了两次线下相亲见面,但刘女士均认为对方未达到其相亲标准。此后,婚介公司未继续提供新的相亲对象介绍服务。刘女士以对方未全面履约、介绍对象不符合其标准为由,诉请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费。婚介公司辩称其会员库已无符合刘女士标准要求的资源,同意解约但拒绝全额退款。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解除服务合同,婚介公司向刘女士返还服务费1800元。
法官解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婚介公司已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全额退费请求依据不足;但鉴于其后续未继续提供服务,结合服务实际完成情况、合同目的实现程度等因素,应酌情退还部分费用。
风险提示:婚恋匹配具有较强主观性,易因期待落差引发纠纷。消费者在选择婚介服务时,需增强风险意识,优先选择正规机构,并务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择偶要求、服务内容、期限及退费条件等核心条款,避免口头约定。同时,应理性看待匹配结果,客观评估服务履行情况。若发生争议,注意保存合同、付款凭证及沟通记录,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婚介机构则应恪守诚信,避免夸大宣传或虚假承诺,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并依约提供真实、合规的婚介服务,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