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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四季度海口市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2025年四季度环境质量状况发布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

海口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平,优良率96.7%,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41天,二级标准48天,三级标准3天,无四级标准。全市二氧化硫(SO2)月均值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月均值9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值3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月均值19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0.6微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值的第90百分位数为145微克/立方米。

二、水环境质量

(一)饮用水源

龙塘水厂、永庄水库、南渡江东山和秀英水厂等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各月水质均达标。

(二)国控断面

4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其中南渡江儒房、南渡江龙塘和文昌河农垦橡胶所一队等3个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Ⅱ类;演州河河口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Ⅲ类。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