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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报道,河南郑州,男子和物业有纠纷,被保安挡在门外不让进,他报了6次警,均未被

近日报道,河南郑州,男子和物业有纠纷,被保安挡在门外不让进,他报了6次警,均未被立案。 民警劝他挪车,两次警告后,男子不配合,民警对其使用了辣椒喷雾,并将他强制带离,后男子被诊断为右侧3根肋骨骨折。 男子认为警方的处置不合理,提起行政复议,却被两次驳回。但法院判决,却有不同结果! “我报了六次警没人管,结果我反而成‘闹事’的了?”谁能想到,这场和物业、警察的拉扯里,起因不过是一个“终身免物业费”的承诺。 故事的主人公田先生,是郑州同乐小区的老住户,2015年响应黄标车淘汰政策,把自家代步车交给社区处理,当时社区口头承诺,剩余补偿以“终身免物业费”形式兑现。 这笔“口头约定”,成了他心里踏实居住的底气,却没料到会在多年后引发一场伤身又劳心的风波。 2021年小区完成老旧小区改造,新物业入驻后,一切都变了。每月每平米0.5元的物业费、50元车辆管理费接踵而至,和之前社区每年仅收200元垃圾费的情况天差地别。 田先生拿出当年的承诺交涉,可新物业不认账,直言没有书面凭证,换届多次的社区也没人愿意为前任领导的口头约定负责。 普通工薪阶层的他,觉得自己没享受到对等服务,更不认可单方面变更的收费标准,从2021年起便没再缴纳物业费,矛盾就此埋下伏笔。 2024年11月,田先生要装修房子,频繁需要开车进小区搬运材料,物业直接将他的车牌“拉黑”,禁止车辆进入。 前几次报警后,民警协调物业暂时放行,可11月24日这天,物业态度强硬到底,坚决不让他进门。 委屈又气愤的田先生一时冲动,把车停在了小区唯一出入口,这一堵就是四个小时,其他业主的车辆进退两难,现场秩序混乱。 从傍晚6点到晚上9点多,田先生先后6次拨打110报警求助。第一次出警的民警了解到是物业费纠纷后,一边劝导田先生挪车,一边尝试调解,可物业拒不松口,田先生也坚持要个说法,民警口头告知后便离开了。 一次次报警,换来的却是问题悬而未决,直到晚上9点52分,民警带着辅警再次到场。两次警告无效后,辣椒喷雾直接喷向了田先生,随后的强制带离过程中,他只觉得胸口剧痛难忍,却没人理会他的不适。 第二天从派出所出来,田先生赶紧去医院检查,诊断结果让他心惊——右侧第3、5、6根肋骨骨折,还有多处皮肤擦伤,复查CT更是确认第6根肋骨是新发骨折,正是强制带离时造成的。 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他查到的《传唤审批表》上明明写着“不同意对田某某强制传唤,立即解除”,可这份审批意见根本没被执行。 另一边,物业报警后,派出所却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他立案调查,这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让他深感不公。 行政复议的结果更是雪上加霜。惠济区政府先是不予受理,后又驳回申请,称警方处置符合规定,执法行为属于“过程性行为”不在复议范围内。 田先生不服气,一纸诉状告到法院,他坚信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警方执法一定存在问题。 2025年12月,法院的判决给出了公正答案。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认定,田先生的报警属于派出所管辖范围,警方以民事纠纷为由不立案的行为违法,判决撤销驳回复议决定,要求警方三十日内立案受理。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更是明确指出,民警单方面要求田先生挪车合理性存疑,强制传唤未经所长批准,使用辣椒喷雾并强行扭送致其受伤,已超出必要限度。 这场纠纷里,三方都有值得反思的地方。田先生的口头承诺缺乏书面凭证,维权时陷入被动,堵门维权的方式也确实影响了公共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物业即便不认可前任承诺,也不能用拉黑车牌、限制进出的方式施压,根据2026年1月1日实施的物业新规,这种限制业主通行的行为本就违规,正确做法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物业费。 民警的执法更是突破了边界,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使用警械需以制止违法犯罪为限度,且强制传唤必须履行正规审批程序,程序和程度的双重越界,最终导致了违法执法的认定。 这起事件恰好在2026年物业新规落地后引发关注,新规明确了业主维权的梯度路径,居委会有法定调解职责,主管部门投诉渠道畅通,法律途径更是坚实后盾。 维权要讲方式,执法要有边界,服务要有温度,这三者缺一不可。每个普通人都期待遇到纠纷时能被公正对待,期待承诺能被兑现,期待执法能守住底线。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评论列表

我就是我
我就是我 1
2026-01-12 08:45
有纠纷可以协商解决,通过社区协商解决,而不是拿车堵小区大门,这样做就违犯了社会公共秩序,影响了道路畅通,警察出警也是处理用车堵小区大门的人,肯定不会支持你这样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