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的悲剧,让人心痛,也让人深思。 这起案件之所以牵动人心,不仅在于后果之惨烈,更在于公众对司法正义的深切期待。法院一审判处死缓,虽然舆论中很大一部分声音对此判决不太认同,但依然传递出对极端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那么,判决之后是否还有救济空间?这里必须普及一个关键程序——抗诉。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若认为判决确有错误,比如量刑畸轻畸重、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错误,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抗诉不是简单上诉,而是法律监督权的体现,一旦启动,二审必须开庭审理,且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 当然,量刑是否恰当,还需回到具体情节。死缓虽非立即执行,但已是极刑范畴,通常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但有从宽情节”的情形。而自首恰恰就是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但“可以”而非“应当”从宽,意味着法院有裁量空间。尤其在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案件中,即便有自首,也可能因罪责远超从宽限度而不予从轻。 改判的可能性有多大呢?要知道,我国二审改判率整体不高,尤其死刑案件,程序极为审慎。若一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在法定幅度内,二审通常会维持原判。除非存在重大程序违法、新证据出现或法律适用明显错误,否则推翻原判难度极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