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山东省日照市监委对原山东银保监局一级巡视员孙建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建宁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建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建宁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去年,2025年10月29日9时30分,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山东银保监局一级巡视员孙建宁受贿一案。
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下半年至2020年1月,被告人孙建宁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副行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销售产品、贷款融资、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348万余元。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孙建宁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建宁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建宁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