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国际奥委会亲口承认:当年给北京奥运定的标准“太高了”。真相是,悉尼靠贿赂两票抢走

国际奥委会亲口承认:当年给北京奥运定的标准“太高了”。真相是,悉尼靠贿赂两票抢走2000年奥运主办权。丑闻曝光后,奥运会照办不误——原来所谓“规则”可以如此灵活。 1993 年,蒙特卡洛的夜晚还藏着见不得光的交易。奥运主办权投票前一夜,澳大利亚奥委会主席考兹,揣着两沓现金钻进了当地一家饭店。肯尼亚、乌干达的两位国际奥委会委员已经在那等着,考兹没多废话,直接给两人各塞了 3.5 万美元。 事后他嘴硬,说这是 “支持非洲体育事业的捐赠”。可明眼人都懂,这钱递出去的时机,这精准到两位委员的金额,说白了就是买选票的筹码。第二天投票结果一出来,所有人都傻了:悉尼以两票优势压过北京,拿下了 2000 年奥运会主办权。这两票的差距,刚好和考兹深夜送出去的两笔钱对上,成了奥运史上最公开的 “潜规则” 笑话。 更讽刺的是,这事儿曝光后,国际奥委会的操作堪称 “教科书级双标”。当时刚好赶上美国盐湖城申办 2002 年冬奥会的贿选丑闻发酵,全世界都盯着奥委会怎么处理。他们不得不装模作样展开调查,结果呢?时任奥委会执委的罗格直接拍板:“完全合法合规” 他把考兹的现金行贿,曲解成 “正常的体育援助”,甚至还帮着圆场:“悉尼的做法和其他申办城市没区别。” 言下之意很明显:这种事儿大家都在干,只不过悉尼运气差被曝光了。最后调查不了了之,没有取消悉尼的主办资格,连一句正经的批评都没有。奥运会如期在悉尼举办,仿佛那两笔现金从未存在过,所谓的 “规则”,在利益面前碎得稀烂。 其实悉尼的贿选根本不是孤例,而是奥林匹克申办体系里的 “常规操作”。紧随其后的盐湖城丑闻,把这种系统性腐败扒得更干净。为了拿下冬奥会主办权,盐湖城奥组委下的血本比悉尼还狠:给奥委会委员送现金、安排豪华旅行、给委员的亲属发奖学金,甚至连委员的整容手术费都给报销。 这事儿闹大后,十名奥委会委员被解职或辞职,看着动静挺大,可结果呢?没有一个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盐湖城的主办资格稳如泰山。 一边是违规者靠着钱权交易轻松通关,一边是守规矩的北京,要面对近乎苛刻的 “高标准”。2001 年北京申办 2008 年奥运会时,奥委会借着盐湖城丑闻的由头,推出了 “约法三章”:不准委员访问申办城市,不准申办城市拜访委员,连送点小礼品都严令禁止。 北京实打实遵守了所有规矩,提交申请报告时更是被卡得死死的:22 个问题,每个都要用法英双语精准回答,字数还被限制在 400 字以内,连附带光盘补充说明都不允许。这种严苛到极致的标准,和悉尼申办时的宽松环境比起来,简直是天壤之别。说白了,就是让守规矩的人,为违规者的过错买单。 最让人看清本质的是,奥委会的权力结构,从一开始就注定了这种双标。自 1894 年成立以来,奥委会长期实行终身委员制,委员都是内部遴选的,形成了一个封闭的权力圈子。欧洲作为奥林匹克运动的发源地,一直牢牢占据着权力核心 — 截至现在,欧洲已经举办了 30 次奥运会,而亚洲只举办过 8 次。 这种权力分配的失衡,直接导致规则的制定和执行都带着倾向性。西方城市申办时,规则可以灵活解读,就算出了贿选丑闻也能大事化小;非西方城市申办时,规则就成了不可逾越的红线,一点差错都不能有。 这种双标,直到后来都没改。2013 年东京申办 2020 年奥运会时,调查报告明确指出,国际田联前主席、奥委会委员迪亚克,收了日本的赞助承诺后出卖选票,把关键一票投给了东京。即便丑闻铁证如山,奥委会还是以 “个人行为” 为由淡化处理,东京的主办资格一点没受影响。 反观北京 2008 年奥运会,从场馆建设到赛事组织,从服务保障到安全防护,每一项都做到了无可挑剔,兑现了所有承诺。可最后得到的评价,不是 “完美履约”,而是 “标准太高,给后续东道主带来挑战”。合着守规矩、办得好,反而成了错? 说到底,奥林匹克规则的生命力,本应是公平执行。可现实是,规则成了权力的附庸,公平成了利益交换的牺牲品。悉尼靠两票贿赂就能坐稳主办席位,盐湖城全面贿选只换来几个委员的象征性辞职,东京选票交易被轻描淡写带过 — 这时候,没人提 “规则”;北京严格遵守所有规矩,把赛事办得无可挑剔,反而被说 “标准太高”。 国际奥委会口中 “太高的标准”,其实是他们对自己不公体系的无声坦白。他们从来都知道什么是公平,只是选择性地把公平给守规矩的人,对破坏规则的同类则网开一面。这不是规则的灵活,而是权力的傲慢和腐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