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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完善“吹哨人”奖励规定,最高奖励100万元

据中国证监会1月9日发布的消息,证监会会同财政部日前修订完善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下称《举报规定》),形成了《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下称《奖励规定》)。《奖励规定》完善了奖励条件,还较大幅度提高了奖励标准,其中涉及大案要案奖金上限提升至100万元。

此次制度名称从《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修改为《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新增概念定义,以更好体现“吹哨人”正义担当精神,强调专业特点,突出激励导向,同时也符合国际惯例。同时,在行文上对举报制度相关表述作出适应性安排,并与证券期货法律法规举报条款作了法源上的必要衔接。

在完善奖励条件方面,《奖励规定》明确,严重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严重危害金融安全,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纳入奖励案件范围。可奖励案件条件从罚没款金额10万元提升为100万元。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信息的匿名“吹哨人”,以及在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吹哨人”,符合条件的也可予以奖励。同时补充了奖励消极条件,明确“吹哨人”撤回线索和妨碍、阻碍违法行为查处的不予奖励。

《奖励规定》较大幅度提高奖励标准,提高奖金比例,奖励金额由案件罚没款金额1%提升为3%。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也从10万元提升为50万元。提供的案件线索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每案奖金上限从30万元、60万元统一提升至100万元。

《奖励规定》还明确严格规范办理要求,包括明确依法秉公处理,分级负责办理,严格保密信息,充分保护“吹哨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原则;明确接收线索渠道及处理职责分工;设立专门机制,线索处理单位可征得内部知情人员同意后请其协助核查;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和线索处理方式;“吹哨人”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查询线索处理程序性信息,线索处理单位不另行答复或者告知“吹哨人”线索处理信息。

关于优化奖励程序,《奖励规定》进一步明确奖励启动程序,证监会根据奖励案件数量、奖励金额测算情况和当年部门预算情况批次实施“吹哨人”奖励工作。启动奖励程序后,证监会公布拟奖励案件名单、奖励时间安排、确认登记程序等,同步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办理“吹哨人”奖励相关工作。明确“吹哨人”登记确认期限为3个月。明确奖励资金纳入证监会部门预算。为激励“吹哨人”及时提供重大违法线索,在案件罚没款入库金额能够覆盖奖励金额后启动奖励程序,一起案件奖励一次,案件奖金总额不超过罚没款实际收缴金额。

为完善保护机制,《奖励规定》对“吹哨人”身份信息实行匿名管理,因核实情况、实施奖励而联系“吹哨人”,需要使用“吹哨人”身份信息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严格规范收集处理内部知情人员个人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诽谤、泄露个人隐私或者其他违法手段打击报复“吹哨人”,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阻拦、限制或者干扰内部知情人员提供违法线索。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等打击报复“吹哨人”的,按照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处理,合规风控、督察稽核人员参与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在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方面,《奖励规定》加强对线索处理履职不力的追责问责机制建设,规定线索处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对“吹哨人”提供的重大违法行为线索,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影响查处工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作出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介绍,2025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证监会联合财政部就《奖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178条。总体看,各方普遍持积极评价,认为修订出台《奖励规定》有利于激励“吹哨人”提供违法线索,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市场意见大多数涉及细化配套规则和处理机制,证监会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大多数意见建议已采纳,部分意见与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或考虑奖励幅度的合理性,未予采纳;关于加强制度落地实施方面的其他意见建议,证监会将在后续工作中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