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和《楚雄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平竞争审查政策透明度,畅通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途径,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一站式”受理、处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制定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方面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时,凡认为我局制定的上述政策措施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投诉举报:
(一)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而出台;
(二)经审查后,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中审查标准而出台。
二、投诉举报受理渠道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云南省信访平台、楚雄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等进行投诉举报,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向本单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
来信来访接收部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云南省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
14:30-18:00)
三、投诉举报受理回应相关事宜
对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投诉举报,我局自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人应提供本人基本信息、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具体的事实和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鼓励提供书面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我局将对投诉举报人及投诉举报事项相关信息依法予以保密。
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一)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
(二)无明确投诉举报对象或事实理由;
(三)已经由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其他行政机关或信访部门受理或处理完毕;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
投诉举报一经受理,在60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作出处理决定,因情况复杂需延长办理期限的,经本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构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并将延长理由告知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事项办结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实名投诉举报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通过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网站公布。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7日
编辑丨杨珂
来源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审丨杨珂
二审丨李仕霖
三审丨寸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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