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对夫妻结婚多年,还育有一子一女,本来是圆满的家庭,可丈夫却悄悄有了婚外情,还在相处期间给情人转了一大笔钱。后来丈夫去世,妻子整理他的遗物时,意外发现了这笔惊人的转账记录,算下来总共给情人转了1900万余元。这可是夫妻俩人一起打拼的共同财产,自己和孩子们都没享到这份福利,却被丈夫偷偷给了外人,妻子又气愤又无奈,只能带着孩子们一起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让情人把钱还回来。 法院一审的时候说得很清楚,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一方想怎么处理就能怎么处理的,丈夫没跟妻子商量,就擅自把大额共同财产赠给情人,这种行为本来就没法律效力。不过考虑到情人之前已经转回给丈夫540万余元,所以一审判决情人再返还1400万余元。可情人不服这个结果,觉得自己不该全额返还,又提起了上诉。 到了二审,上海一中院再次把事情捋得明明白白。法官认为,夫妻之间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这种权利不是无限的,得是为了日常生活需要才行,丈夫一下子赠出去1900万,显然远远超出了日常开销的范畴。更关键的是,这笔赠与是建立在婚外情的基础上,既违背了夫妻之间该相互忠实的义务,也不符合社会上的公序良俗,这种为了维系不正当关系的赠与行为,肯定是无效的。 从法律上来说,婚姻存续期间,不管是工资、生意收入还是其他财产,只要没特别约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俩人不分份额共同拥有。一方想处分大额财产,必须跟另一方商量一致,单方面送给婚外第三者,不仅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其行为本质也违反了公序良俗,所以这样的赠与行为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受赠人必须把财产全额返还。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情人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这个案子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婚外情本身就违背道德,还想通过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来维系这种关系,不仅不道德,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脚,最终只会竹篮打水一场空,还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婚内婚外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