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西娄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罚款25万元。
李某华(时任山西娄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行长)、常某(时任山西娄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副主任)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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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娄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晋银罚决字
〔2025〕10号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罚款2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山西省分行
2025年12月31日
三年
6
李某华(时任山西娄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行长)
晋银罚决字
〔2025〕11号
对山西娄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罚款1.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山西省分行
2025年12月31日
三年
7
常某(时任山西娄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副主任)
晋银罚决字
〔2025〕12号
对山西娄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罚款1.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山西省分行
2025年12月31日
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