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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非法占据澳门400年? 1553年,葡萄牙人借口商船触礁,需晾晒货物,向

葡萄牙非法占据澳门400年? 1553年,葡萄牙人借口商船触礁,需晾晒货物,向明朝广东海道副使行贿,获得了在澳门的居住权。 此时澳门主权属于中国。明朝政府在澳门设立了“提调、备倭、巡缉”三个机构(合称“守澳官”),并向葡人征收地租(每年500两白银)。葡人虽然建立了自治机构(议事会),但必须向中国政府交税、服从管理,甚至在明朝灭亡后向清朝皇帝称臣纳贡。 这一时期更准确的说法是“租居”或“借地”,而非“占据”。 1840年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国力衰退。1849年,葡萄牙澳门总督亚马留(João Maria Ferreira do Amaral)单方面宣布停止向清政府缴纳地租,并驱逐了清朝在澳门的官员,拆毁了海关行台。 从这一刻起,葡萄牙才真正在事实上非法占据了澳门,并逐步控制了澳门半岛、氹仔和路环。 1887年,清政府被迫签订《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虽然条约中清政府同意“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但同时规定“未经中国首肯,葡国不得将澳门让与他国”,且中国保留了对澳门的主权(这也是后来中国能收回澳门的法理依据)。 有两个关键点必须明确,这也是中国政府能够顺利收回澳门的历史基础: 1. 主权从未彻底丧失: 即使在葡萄牙殖民统治最严密的时期,中国历届政府(包括清政府、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从未在法律上正式放弃过澳门的主权。 2. 没有“割让”条约: 与香港岛被《南京条约》正式割让给英国不同,葡萄牙始终没有通过条约彻底割走澳门的主权。1887年的条约只是允许葡国“永驻管理”,这为1999年中国恢复行使主权留下了法律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