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一家三口仅判死缓?法院正式回应,这两个关键理由让网友吵翻! 你敢信吗?限速40km/h的城市主干道,20岁男子廖某宇为泄愤飙到129km/h,当场撞死一家三口,连不满1岁的婴儿都没能幸免。可一审判决却是死缓,无数网友怒喊“判轻了”,法院的回应到底能不能服众? 事情要从2024年10月2日的傍晚说起。景德镇的胡某夫妇抱着快满周岁的儿子,过马路去给老母亲送晚饭,满心期待孩子的周岁宴。可谁也没想到,一场灭顶之灾正在逼近。廖某宇和同车女友为“鹦鹉何时学舌”的琐事争吵,心情烦躁的他猛踩油门,14秒内车速从0.32km/h飙升到128.96km/h,在晚高峰的人流车流中疯狂穿行。 行车记录仪的最后画面定格在悲剧瞬间:车辆以超100km/h的速度撞向三人,孩子的百日照成了永远的遗照,原本的周岁宴变成了葬礼。案发后,受害者家属足足等了460天,案件三次延期,才等来一审判决,而“死缓”的结果让无数网友愤怒:“超速3倍多,三条人命,凭什么不判死刑立即执行?” 就在舆论发酵之际,转折点来了——景德镇中院发布判后答疑,揭开了判决背后的法律考量。法院明确,廖某宇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普通交通肇事罪,情节极其恶劣。但判处死缓而非死刑立即执行,核心基于两个关键事实:一是廖某宇的犯罪心态属于“间接故意”,他与受害者素不相识,没有主动追求死亡结果,看到被害人时还采取了刹车、打方向盘的避让措施,主观恶性不同于蓄意杀人;二是他案发后主动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在现场等候处理,如实供述罪行,依法构成自首情节。 这个回应让网友分成了两派。支持判决的人认为:“法律讲究罪刑相当,间接故意和直接故意有本质区别,自首也该依法从宽,不能仅凭情绪判案。”但更多网友难以接受:“129km/h在市区狂飙,避让根本来不及,这和蓄意杀人有什么区别?三条人命的代价,自首就能换死缓?”还有网友替家属鸣不平:“受害者老两口守着遗照度日,凶手却能留一条命,公道何在?” 其实法院的判决,是在严惩犯罪与依法量刑之间寻求平衡。廖某宇的行为确实罪大恶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但法律同时规定,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判死缓。专家也解读,这个判决既彰显了严惩“马路杀手”的决心,也体现了司法对主观恶性、自首等情节的严谨考量。 说到底,网友的愤怒,本质是对生命的敬畏和对公共安全的重视。城市道路不是宣泄情绪的赛道,每一次超速飙车,都可能让无辜家庭破碎。希望这个判决能警醒所有司机:敬畏法律、敬畏生命,别让一时冲动酿成终身悔恨。 你认同这个判决结果吗?你觉得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如何平衡量刑尺度?欢迎在评论区留言,点赞转发,让更多人重视交通安全,守住生命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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