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兄弟明算账?”江苏一户人家,哥哥去别人家当了上门女婿,多年以后,弟弟拆迁分了6套房子,哥哥想分1套,弟弟以哥哥已经“嫁”出去为由拒绝分房,哥哥一怒之下将弟弟告上法庭! 哥哥名叫胡长顺,他还有个弟弟胡长玲,当年他们的父母还在世时,附近村民都说胡家将来有福,兄弟俩互帮互助,村里村外,没人敢欺负。 谁也没想到,当年的手足情深,会栽在6套拆迁房上。事情得从三十年前说起,那会儿家里穷,父母身体不好,弟弟胡长玲还在读书,胡长顺作为大哥,主动提出入赘到邻村条件稍好的王家。“当时就想着替家里分担,”胡长顺在法庭上红着眼眶说,“我跟弟弟约定,我去上门,父母由他多照料,可家里的老房子,将来咱俩得有个说法。”村民们都记得,胡长顺入赘后从没断了和家里的联系,逢年过节必回来,父母生病住院,他忙前忙后掏钱出力,一点不比弟弟少。 变化发生在2023年,村里赶上城镇化拆迁,胡家那栋两层老房,加上前后院子,一共置换了6套安置房,还补了一笔现金。老房是父母留下的产业,当年兄弟俩没正式分家,房产证上还是父亲的名字。胡长顺听说后,心里犯了嘀咕,他找到弟弟,想着自己虽为上门女婿,但也是父母的儿子,该得1套房子养老,可胡长玲想都没想就拒绝了。 “你都嫁出去三十年了,早就不是胡家人了!”胡长玲的话像针一样扎在胡长顺心上,“这房子是爸妈留给我的,拆迁政策也只认我这个实际居住人,跟你没关系。”兄弟俩在村口大吵一架,围观的村民劝了半天也没用,胡长顺气得浑身发抖,他怎么也想不到,当年那个跟在自己身后要糖吃的弟弟,如今会变得这么绝情。 法庭上的焦点,集中在“上门女婿是否有权继承原生家庭遗产”上。胡长顺拿出了厚厚的证据:父母生前的医药费单据、邻居的证言、当年照料父母的记账本,证明自己从未放弃赡养义务。他的律师明确指出,入赘只是婚姻居住方式的选择,不会改变血缘关系带来的法定继承权,《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中早已明确,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因入赘、出嫁等丧失继承权。 胡长玲却坚持认为,哥哥入赘后户口已经迁出,三十年来没在老房长期居住,拆迁时也是自己作为户主签字,6套房子理应归自己。他还拿出了当年的分家口头协议证人,说父母在世时曾说过“入赘后不分家产”,可这些证人要么是远房亲戚,要么言辞含糊,没能形成有效证据链。 这起案件让村民们议论纷纷。有人替胡长顺抱不平:“他当年是为了家里才上门的,父母生病也没少花钱,分1套房子怎么了?”也有人觉得胡长玲没错:“户口迁走这么多年,现在回来分房,有点说不过去。”其实类似的纠纷在江苏并不少见,无锡就曾有上门女婿因岳父母老宅拆迁,起诉小姨子要求分拆迁利益,法院最终考虑其对家庭的贡献和赡养义务,判决其妻子多分了安置面积。 法院审理后查明,被拆迁的老房属于胡家父母的遗产,胡长顺虽入赘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且无证据证明其放弃继承权,依法享有遗产份额。结合当地拆迁政策和房屋实际贡献,最终判决胡长顺获得1套89平方米的安置房,其余5套归胡长玲所有,拆迁补偿款双方按3:7比例分割。法官在判决时特意强调,赡养义务和继承权相辅相成,不能以“入赘”“出嫁”为由剥夺子女的合法权益,这既是法律规定,也是公序良俗。 判决下来后,兄弟俩的关系降到了冰点,村里再难看到两人同框的身影。有人惋惜:“6套房子,兄弟情都没了,值得吗?”也有人说:“法律给了公道,但亲情的裂痕,可能再也补不上了。”其实这起纠纷的核心,从来不是1套房子的归属,而是对“手足之情”的理解。胡长顺要的不只是一套房,更是弟弟对自己身份的认可;胡长玲执着的也不只是房产,或许还有对“独自照料父母”的委屈。 血缘是割不断的纽带,法律能划分财产份额,却修复不了破碎的亲情。上门女婿也好,居家儿子也罢,在父母眼中都是心头肉,在遗产继承上都该享有平等权利。希望这起案件能让更多人明白,兄弟情比房产证上的名字更珍贵,算计来算计去,最终输掉的可能是这辈子最亲的人。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