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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印发首批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3786类医用耗材明确支付标准

1月7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耗材目录》)已印发。《耗材目录》共涵盖3786类医用耗材,其中乙类3538个、丙类248个,医保最高支付限价统一设定为5万元。2026年1月1日起在全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统一执行。

《耗材目录》制定严格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原则,以国家医保局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为基础,结合山西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及政策延续性梳理形成。所有纳入《耗材目录》的耗材,均经医疗器械主管部门注册或备案获取上市资格,具备国家统一分类代码,且符合山西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中“可单独收费”的要求,并实行“三级分类+通用名+材质特征”的15位编码管理,确保全省范围规范统一。

在医保支付管理方面,《耗材目录》明确了差异化标准:集采中选耗材直接以中选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功能相近、可相互替代的集采非中选耗材,按集采最高中选价设定医保最高支付限价;非集采高值耗材以实际结算中位价为限价,非集采低值耗材则按实际结算价格支付。同时规定,同一耗材在不同医疗服务项目中使用时,需严格按限定支付条件执行,功能相近、临床可替代的耗材执行统一支付类别。

适用范围与参保人待遇方面,《耗材目录》覆盖全省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未在此次调整规范范围内的符合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规定的耗材,可继续按原有政策执行。待遇区分上,乙类耗材需由参保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城乡居民医保自付比例全省统一,城镇职工医保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区结合筹资水平与基金承受能力确定;丙类耗材费用则完全由个人承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若耗材实际结算价格低于医保最高支付限价,按实际价格纳入报销;超出部分需由个人全额负担。

为保障《耗材目录》适配医疗发展需求,我省还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医用耗材的技术进步、临床使用情况、价格费用水平和我省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承受能力等因素,结合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支付管理政策调整、国家立项指南落地进展、医疗服务项目调整情况、阳光采购平台挂网情况、耗材使用基金结算以及国家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库更新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校对:张晓燕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