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贵溪市人民法院金屯人民法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以解纷效能最大化为目标,通过融情于法的调解策略当庭化解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并通过邀请旁听的方式普法释法。
原告冯某与被告项某均为某村组居民,原告冯某在村内道路行走时突遭被告项某饲养的犬只乱扑导致摔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发后,因对赔偿数额存在争议,原告冯某起诉被告项某。因事发时原告冯某已当场报警,根据公安机关调查情况及监控录像等证据,承办法官迅速厘清责任并计算赔偿标准。由于赔偿金额超出被告项某的心理预期,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为打破僵局,承办法官结合解纷经验,以双方相识多年且有互帮互助经历为突破点,引导双方珍视情谊,冷静思考并理性对待问题,努力消融双方对立情绪。调解中,针对双方诉求和实困,承办法官在充分阐明法律法规和赔偿依据的前提下,通过融情于法的劝导感化双方互解互谅,为协商进一步创造基础。在用心用情的疏导下,原告冯某自愿降低索赔金额并表示允许被告项某分期履行。
1月6日,金屯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双方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项某赔偿原告冯某各项损失6万元,其中当场先行兑付2万元,余款分期付清。为提升基层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当地部分村组干部及村民代表应法庭邀请全程旁听庭审。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现场宣教相关法律知识,解析动物饲养人管理责任,号召干部群众文明养犬,防范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