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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新规推进老旧危旧房屋更新改造,符合条件房屋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

■融媒体记者许钹钹

为切实提升居民居住品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推进老旧危旧房屋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实施系列措施,加快推进老旧危旧房屋更新改造工作。

明确适用范围

根据《意见》,本次更新改造主要针对包含多产权主体的多层或高层住宅楼,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一是2000年以前建成、建筑功能不全、缺乏维修加固价值的老旧房屋;二是经鉴定为C级或D级的危房,即房屋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三是石混砖混结构或预制板房。

值得注意的是,属于不可移动文物、已公布为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以及已纳入成片改造范围或土地房屋征收储备计划的房屋不适用本意见。

两种实施路径

《意见》明确两种更新改造发起路径。一是由更新实施单元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发起自主更新,原则上要求拟更新房屋权利清晰、已办理不动产登记。二是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确定的实施主体发起,此类项目需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允许适度增容

为有效推进改造,《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经资源规划部门同意,实施主体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允许适当增加建筑面积。具体内容为:在日照等条件允许下,项目可增加不超过原面积20%的建筑面积,其中10%用于加装电梯和建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另外10%可用于原有住宅按套扩面。此外,原已计入不动产登记面积的储藏间或柴火间(杂物间),在项目建设时可等面积置换至户内,无需保留。

对于因历史原因导致的建筑间距、退距、密度、日照标准、绿地率、停车位及机动车出入口等无法达到现行标准规范的情形,《意见》体现了灵活处理原则,明确在保障公共利益、妥善协调相邻关系及满足消防安全需求的前提下,可按不低于现状水平进行控制。为满足防涝需要,允许增加室内外高差或开发地下空间用于停车、人防、消防等配套。特别提醒:位于古城区范围内的项目开发地下空间,需先开展考古工作。

拓宽资金渠道

在资金保障方面,《意见》提出了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方案。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危旧房屋更新改造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及地方政府专项补助等专项资金。居民可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等渠道筹措资金。此外,还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贷款额度、利率、周期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