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郭佳通讯员甘琳)近日,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诉讼案件。
驾驶人绽某因酒后驾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达63mg/100ml(每100毫升血液中含63毫克酒精),涉嫌饮酒驾驶。随后,交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验,结果显示绽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4.48mg/100ml(每100毫升血液中含有84.48毫克酒精),达到醉驾标准。鉴于其情节未达刑事立案标准,海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依法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绽某不服该处罚决定,向民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涉案行政处罚决定。
民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海东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证据确凿、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行政程序合法。绽某提出的诉讼理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最终,依法驳回了绽某的诉讼请求。
此案暴露了部分驾驶人对酒驾、醉驾危害性认知不足的问题,也为司法机关审查行政处罚程序的合法性、规范性提供了典型样本。道路交通安全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民和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确保处罚程序与实体公正,也有效维护了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和公共安全,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