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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生劝架被围殴,情急中捡起路边碎酒瓶反击,造成一人重伤。一审法院判他防卫过

河南大学生劝架被围殴,情急中捡起路边碎酒瓶反击,造成一人重伤。一审法院判他防卫过当,有期徒刑3年。他坚持申诉3年,终于迎来转机。   2021年底,大学生小张跟随朋友小袁,参加女孩小高的庆生晚宴。   小姚(小高现男友)得知小袁是前任,心生怨愤。酒足饭饱后,小姚假装殷勤,送小袁、小张回家。   半路上,小姚突然停车,伙同朋友小王、小李围攻“情敌”小袁。小张赶紧上前阻止,高喊:“再打我就报警了!”   小李冲上前,甩了小张一巴掌,不让报警。小张还手一巴掌,被小李踢下路边沟中。   小张抱头躲避众人的拳脚,情急之中,他摸到一截碎酒瓶,立马抓起挥舞。混乱中,锋利的玻璃片刺伤了小姚的面部、眼睛(后鉴定为重伤二级)。   警方调查后,认定双方系互殴,先动手的小姚等人被处以拘留和罚款。   而小张被认定故意伤害致入重伤,涉嫌刑事责任。他被捕后,坚称自己是受害方,是正当防卫。但没有得到一审法院的认可。   一审法院尽管认定了小张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但他毕竟还手打伤了人,自己轻微伤,却造成对方重伤二级。所以,法院仍以故意伤害罪,判了小张三年。   这种判决的思路是一种司法惯性——只要双方动手,就是互殴;谁导致更重伤害,谁就要担责。   公众中因此流传“被打只能跑、不能还手”的说法,透露出一股无奈。   但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小张是局外人、劝架者。他说“再打我就报警”,不是想激化矛盾,而是试图阻止暴力。   可是,施暴者先扇他耳光,继而把他踹入沟中围殴。在这种情境下,要求一个普通人“忍受群殴而不反击”,既不可能有这种理性,也很不公平。   小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被驳回,还因此被学校开除。他把全部希望寄托于省高院的再审。   近日,省高院下达再审判决,认定小张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无需负刑事责任。   判决书指出了三点关键理由:   第一,不法侵害正在发生。小张被多人围攻,被踹下沟里,又是夜间偏僻路段,人身安全面临着现实的、紧迫的威胁。   第二,他的防卫是被动的。他事先没有携带工具,碎酒瓶是随手捡拾,伤人属于人的本能反应,无法预测、掌控伤害后果。   第三,后果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站在当时、当地、普通人的角度,小张在多人围攻的昏暗环境下,用碎酒瓶反击对方头部,虽致重伤,但仍属合理的限度内。   正如有关司法解释强调的:“要立足防卫人视角,设身处地考虑其在紧急状态下的判断能力,不能以“事后诸葛亮”的冷静标准苛责。”   网友们关注本案,是因为它触及了每个人的安全感——面对紧迫的侵害,是自己受伤住院,还是打伤对方坐牢?法律不该教人做懦夫呀。   如今河南高院改判小张无罪,还协调学校恢复了小张学籍,是真正“有温度的司法”,值得点赞!   普通人的正当防卫权不是伤害他人的特权,而是反击不法侵害的底气。你觉得呢?欢迎到评论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