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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

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联合印发《宣城市市本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有资本收益收取。

《办法》明确了应交利润、国有股股息红利、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等各类国有资本收益的核算要点;规范了市本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具体申报要求;细化了收益上交程序,相关单位和市本级国有企业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材料审核和收益上交。同时,《办法》还对市本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监督检查提出了具体要求。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为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为开展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提供了更加详细的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