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5日
“内蒙古天气”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
人工影响天气中心作业公告
在注意事项中
对广大群众提出
重要安全提醒
请务必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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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79号公告)相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中心按照我区气候特点和2026年全区抗旱减灾、生态修复、森林草原灭火、重大活动保障等服务需求,适时开展飞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高效,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关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飞机作业
作业时段为2026年全年;
作业区域为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作业装备为新舟60飞机(机号:B-3726);
催化剂类型包括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1000毫米机载焰条、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YF-1型机载焰条、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YF-1N型机载焰条、北方保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YD-38型机载焰弹、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8.5/122毫米机载焰弹等。
二、地面作业
作业时段为2026年全年;
作业区域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料木山;
作业装备为人工影响天气地面燃烧炉(RYJ-1型);
催化剂类型为北方保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DT-46型地面烟条。
三、注意事项
人工影响天气地面燃烧炉属于专用装备,设有围栏和标识牌,提醒广大群众请勿靠近,以防意外事故发生;人工影响天气催化剂属于民爆物品,且有一定的故障率。
提醒广大群众如发现催化剂残骸,应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公安机关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同时保护现场。严禁私自拆卸和移动催化剂残骸,以防意外事故发生,如擅自处理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2026年1月5日
丨校读:张英
丨审核:韩舒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