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里的“笔名”争议! 他大娘一句“杜萍是我的笔名”,听着没毛病,细想全是疑点。 笔名本是作者发表作品的专属标识,可他大娘既非文人也非创作者,哪来用笔名的需求?更关键的是,这个“笔名”早就在1992年她住院生产时就用过了,当时签字留的就是“杜萍”,丈夫郭希宽也用了别名。 所谓“保护隐私”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同一事件里其他人都用真名,唯独他们夫妇换了身份标识,再结合郭威的多重户口、涉案的假证问题,很难不让人怀疑这是早有预谋的身份隐藏。 身份的真实性是信任的基础,刻意用别名模糊关键节点的信息,本质上是在给真相增加阻碍。 你觉得这个“笔名”背后,真的只是单纯的隐私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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