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37岁无业男子吉某从相亲网上获得王某的联系方式,两人见面后吉某想和王某深入交流,于是谎称自己有两套房子,还说只要王某和他结婚,就将一套房子过户给王某的孩子。王某拒不同意,吉某对准王某的头面部就是几拳,随后霸王硬上弓,还拍下了视频。事毕,王某立即报了警。 据红星新闻、裁判文书网等报道,吉某是一个无业游民,案发时37岁。 因为没有工作,也没什么存款,吉某一直没有女朋友,吉某非常羡慕别人成双成对,可因为没能力,没有一个女人能看上他。 为了找到女朋友,吉某决定给自己打造一个有钱人的身份,先把人骗到手。 2025年2月10日,吉某浏览相亲网站时,获得了王某的联系方式。 当天下午,吉某就给王某打过去了电话,傍晚5点左右,两人见面了。 吃过饭后,吉某提出想去王某的住处看看,王某带他来到自己在雁塔区租住的房子。 为了获取王某的信任,吉某吹牛说自己是某小区的物业经理,手底下管着几十号人,还说他有两套房子,只要王某和他在一起,他就将其中一套直接过户给王某的孩子。 王某见吉某这么有诚意,逐渐对他产生了信任。吉某顺势提出,想要和王某深入交流一下。 王某觉得,两个人当天是第一次见面,发展未免太快了点,因此坚决拒绝。并提出处一段时间看看,如果两人相处融洽,到时候在一起不就水到渠成吗? 可吉某却等不了,他趁王某不注意,一下将她扑倒,不顾王某反对,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 在此期间,王某用力推搡拍打吉某,恼怒之下还扇了吉某两耳光,并放声呼救。 吉某按住王某,啪啪啪向王某头面部扇了几巴掌,还掏出手机拍下两人交流的细节。 完事后吉某离开,王某立即报了警。 第二天,民警传唤了吉某,吉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过程。 那么,本案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认定?吉某会受到什么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奸 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 奸 罪的核心特征是违背妇女意志。 本案中,王某明确拒绝了吉某发生亲密关系的要求,并提出处一段时间看看,这更加清晰地表明了,王某当时不愿意与吉某亲密的态度。 然而,吉某不顾王某的反对,趁其不注意将她扑倒,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完全违背了王某的真实意愿。 为了达成这一目的,吉某还编造身份,声称自己有两套房子,并承诺将其中一套过户给王某的孩子。 这种虚假的陈述,使王某对他产生了信任,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警惕,为后续的犯罪行为创造了条件。 王某在被侵犯过程中进行反击时,吉某不仅没有停止其侵害行为,反而按住王某,向她的头面部扇了几巴掌,以此压制王某的反抗,进一步实施其强 奸行为。 这种暴力行为是强 奸 罪中常见的手段之一,用于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实现其犯罪目的。 吉某到案后,虽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过程,具有坦白情节,但强 奸 罪本身是一种严重侵犯妇女权益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因此,坦白并不能免除对吉某的处罚。 考虑到吉某未出现《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加重情节,最终,法院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结合其坦白情节等因素,判处吉某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