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护工看不惯90岁的老人,拿起养生锤,将老人一顿殴打,导致老人4根肋骨骨折,胳膊和后背都受伤了,老人女儿来看望,看到老人状态不好,老人才说出自己的遭遇,女儿赶紧将老人送进医院住院,事后女儿报了警,护工承认她殴打了老人的后背和胳膊,但不承认骨折是她打的,事后养老院将护工开除了。 时隔三天,乔女士的母亲跟乔女士说,她要去看自己的母亲,乔女士看着母亲如此想念姥姥的,知道母亲和姥姥的感情非常好,把姥姥送进养老院,实属无奈,又迫不得已。 乔女士知道母亲心存愧疚,所以才隔三天,她又想去看姥姥了。 三天前,母亲就已经去看过一次姥姥,才三天过去,母亲又担心老人在养老院不习惯,她一闲暇下来,又去看老人。 乔女士的母亲来到老人跟前,一看到老人就嘘寒问暖,问了问老人哪里不舒服。 结果老人就指着自己的胳膊和后背,说胳膊疼,后背也疼,人也特别没有精神。 乔女士的母亲看着老人,说这疼,那疼,很是心疼,并且乔女士的母亲也看出来了,老人的状态很不对劲。 老人到底怎么了,三天前,乔女士的母亲来看老人,老人还精神抖擞的,说话也口齿伶俐, 一点都不像现在,整个人萎靡不振。 乔女士的母亲就撩起老人的衣服,看了看老人的胳膊和后背,这一看吓了乔女士母亲一跳。 只见老人的胳膊上和后背上,到处都是淤青,一看就是被人打了,这些淤青一点都不像是自己摔倒那样。 乔女士的母亲很心疼老人,赶紧问老人,这是怎么了,老人这才一五一十地将自己的遭遇说了出来。 乔女士的母亲这才知道,老人被护工拿养生锤打了,而且护工非常大力气,打得老人哪里都疼,特别是肋骨那里,感觉断了一样,让她呼吸都困难了。 一看老人是被打了,乔女士的母亲赶紧报了警,她要为老人讨个公道,为了老人的安危,她也是赶紧送老人去医院检查。 这一检查,才发现老人有四根肋骨骨折了,胳膊和后背都有淤青,都是护工用力捶打导致的,老人的伤已经是轻伤二级。 一看老人的伤如此严重,乔女士和母亲都很气愤,他们把老人送到养老院,就是希望得到护工的细心照料。 他们花了那么多钱把老人送进养老院,就想着自己生活能省心一些,老人得到护工的照顾,也能舒心一些。 如今看来,把老人送进养老院,就是让老人受罪,被护工随意殴打。 看到老人遭遇这样的事情,乔女士和母亲很心疼,她们后悔把老人送进养老院了。 乔女士的姥姥已经90岁了,这把年纪,被护工殴打,肯定会对老人造成不可逆的伤害,毕竟老人年纪这么大了。 他们想不通,护工为何会这么对待老人,如果没有爱心,可以不干护工这个行业,既然已经选择了护工这个行业,就应该善待老人。 毕竟老人一把年纪,没有待在家人身边,本来就已经很孤独了,他们来到养老院,家人肯定是希望老人能够得到护工的善待。 但事实却是,老人在养老院遭遇了非人的折磨,居然被护工殴打了。 有这样的护工,乔女士和母亲都非常担忧老人的安危。 如果他们继续把老人放在养老院,有这样的护工存在,她们实在是担忧不已,害怕老人继续受到伤害。 她们报了警,就是想追究这个护工的责任,她们也想警告这些护工,殴打老人是要付出代价的。 但这位护工非常聪明,他承认了自己殴打老人,但是他只承认自己殴打了老人的胳膊和后背,承认老人胳膊上和后背上的淤青是他造成的。 但是,老人身上的四根肋骨骨折,他坚决不承认,由于护工不承认自己殴打了老人,导致四根肋骨骨折,民警这边也无法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所以无法立案。 发生这样的事情,乔女士和母亲难以接受这样的结果,后来养老院和他们协商,他们要开除这个护工,剩下的,乔女士和母亲可以和他们协商。 护工殴打老人,这样的行为确实是很恶劣的,老人年老不能待在儿女身边,本来就已经很可怜了,护工还要这么对待老人,这种护工应当得到惩罚。 虽然护工不承认老人骨折是他造成的,但是他有殴打老人的事实,他的行为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只要护工的行为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那么他就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除此之外,老人在养老院受到伤害,养老院应当承担责任,他们没有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老人住进养老院,养老院就应当对老人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一旦老人在养老院,受到任何身体上的损害,家属都可以追究养老院的责任。 那么你对护工的行为有何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