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0岁飞行员马某,结识了18岁女大学生李某,二人发展成不正当男女关系,马某为维系关系,给李某租公寓、买轿车,5年内转款700多万。 2016年李某毕业后赴沪工作,这段关系从异地转为同城,马某对她提出“随叫随到”的要求:只要他在上海备勤,李某就得前往航司合作酒店陪伴过夜 。 2020年李某短暂婚姻,其与马某的关系一直没有断。 2023年4月,两人关系恶化,马某向李某催债,李某反驳,并写下借款借条。马某向法院起诉李某,后因诉讼案由错误撤诉。 2024年2月马某再次提起民事诉讼,马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李某诈骗其771.3万元,案件由刑事侦查大队转为刑事侦查。李某辩称,这些钱是马某自愿支付,是“包养费”。此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指控金额多次调整。 2025年12月25日,本案三次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期宣判。此案争议核心是700余万元是情债还是赃款?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