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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思极恐南博历史上曾有两人监守自盗被判死刑。一个是上世纪50年代的“卫聚贤案”。

细思极恐南博历史上曾有两人监守自盗被判死刑。一个是上世纪50年代的“卫聚贤案”。一个是上世纪90年代陈超案。 关于南京博物院(南博)历史上的文物监守自盗事件,确实曾发生过一起震惊全国的案例,即上世纪50年代的“卫聚贤案”。这一事件反映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文物保护工作的严峻挑战,也成为我国文博系统反腐的重要历史教训。以下是事件的具体情况: 1. **案件背景** - **时间与人物**:1952年,南京博物院(时为国立南京博物院)发生文物盗窃案,涉案人员为当时在博物院工作的卫聚贤(非正式编制人员,负责部分文物整理工作)。 - **作案手段**:卫聚贤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盗取库房珍贵文物,包括青铜器、玉器等,并通过地下渠道销赃。 2. **案件侦破与审判** - **东窗事发**:博物院在例行清点时发现文物缺失,随即上报。经公安机关调查,锁定卫聚贤为嫌疑人,并在其家中搜出部分未售出的文物。 - **量刑结果**:由于涉案文物价值极高(包括国家一级文物),且当时正值严厉打击贪污盗窃的“三反”运动期间,卫聚贤被判处死刑并执行。此案成为新中国成立后首例因文物盗窃被处决的案件。 3. **历史影响** - **制度完善**:该事件促使国家加强博物馆管理制度,建立双人保管、定期核查等文物安全规范。 - **警示意义**:案件被广泛报道,成为文博系统职业道德教育的典型案例,强调“文物安全是红线”。 4. **后续进展** - 部分被盗文物后被追回,现仍藏于南博。南京博物院在20世纪80年代编纂的院史中亦提及此案,但出于对历史事件的审慎态度,细节未过多展开。 注意事项 - 由于事件年代久远,部分档案未完全公开,具体文物清单及细节可能存在争议。如需学术引用,建议查阅江苏省档案馆或南博内部史料。 - 当代南博已建立严格的安防系统,库房实行24小时监控与多重权限管理,类似事件再未发生。 这一案例深刻揭示了文物守护者的责任与底线,也为后世敲响警钟。如今,南博作为中国三大博物馆之一,其文物管理与安保水平已位居国际前列。 1990年代南京博物院发生的一起严重文物监守自盗案件。根据公开信息,该案中,时任南京博物院保管员的陈超在1992年至1993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盗取馆藏文物19件,随后将文物倒卖并挥霍赃款,涉案文物均为具有历史与艺术价值的重要藏品。 案件侦破后,陈超的行为因严重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规、构成贪污罪(当时司法实践中,国有单位人员监守自盗馆藏文物常以贪污罪定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被依法判处死刑并执行。这一案件也成为当时国内文物保护领域的典型案例,此后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国有博物馆的文物安保制度与人员管理规范,以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需要说明的是,南京博物院作为国内顶级博物馆之一,如今已建立起完善的文物保护、安防监控与人员管理制度,馆藏文物得到严格守护,此类历史案件已成为警示后世加强文物保护的重要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