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我那是正当防卫!”广西柳州,两名市场的商户发生纠纷,随后双方从口角变成肢体冲突

“我那是正当防卫!”广西柳州,两名市场的商户发生纠纷,随后双方从口角变成肢体冲突,可结果却是先动手的罚100元,还手的拘3天,还手的表示不服,可看完整个过程,网友却表示:判罚合理! 赵某和钱某的商铺紧挨着,平日里抬头不见低头见,矛盾的爆发也并非什么深仇大恨,全是菜市场里常见的鸡毛蒜皮,事发当天两人因琐事起了争执,起初还只是口头拌嘴,语气越来越冲。 先是赵某动了手,把钱某顾客的手推车推到了远处,紧接着又顺手推翻了钱某摆在店门口的货物,彻底点燃了矛盾的导火索,被激怒的钱某一时气血上涌,没控制住脾气冲上前就朝着赵某挥了一拳,口角之争瞬间变成了肢体冲突。 若是冲突就此打住,或是赵某在格挡后及时止损,结局或许会完全不同。当时面对钱某的拳头,赵某下意识抬手挡住,还向后退了两步。 这个动作本是冲突的“冷却点”钱某一拳挥空被格挡后,并没有继续追打,攻击行为就此停顿,赵某面临的紧迫危险其实已经暂时解除,换作常人大概率会趁机拉开距离,或是直接报警处理,可赵某却在后退之后,做出了改变整个事件性质的选择。 他没有选择平息冲突,反而突然欺身向前,一把抓住钱某的手臂,猛地将人摔倒在地,更关键的是,把人放倒后赵某并未松手,反而死死按住钱某的头部,用力往地面撞击。 即便钱某被按在地上拼命挣扎、无力反抗,赵某也没有停手的意思,一直发泄着怒火,直到钱某头破血流才终于罢手,就是这一连串的动作,让他从“被攻击者”,彻底变成了主动施暴的一方。 赵某始终觉得自己委屈,在他朴素的认知里,是钱某先动手,自己还手天经地义,就算下手重了点,也是对方“活该”,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范畴。这种心态其实很常见,不少人都误以为,只要自己是被动的一方,就拥有了无限制反击的权利,哪怕对方已经停手,也能“以牙还牙、加倍奉还”,可法律对正当防卫的界定,有着明确的边界,核心是“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非事后报复。 简单来说正当防卫就像是用来防身的盾牌,只有在对方的攻击正在进行时,这面盾牌才有效,一旦对方停手,或是攻击已经被化解,危险不再存在,就不能再用这面“盾牌”变成攻击的“长矛”。 钱某先动手挥拳,确实存在过错,也因此受到了100元罚款的处罚,但赵某在对方停止攻击、无力反抗后,仍按住对方头部撞地,这种行为早已超出了“制止冲突”的必要限度,属于主动的报复性伤害,性质完全不同。 钱某头上的血迹,以及后续司法鉴定得出的轻微伤结论,都成了定案的关键证据,警方调解时,赵某始终不肯接受这个结果,坚持自己是正当防卫,于是便有了上诉至法院的后续,而当这段几分钟的冲突细节被完整曝光后,网友们也看清了事情的全貌,态度瞬间统一。 有网友留言说:“先动手不对,但还手的已经是报复了,对方都倒地上了还往头上撞,这哪是防卫?”也有人表示:“法律就是要划定边界,不能因为对方先错,就允许自己无底线反击。”大家都认可这样的判罚,并非偏袒先动手的钱某,而是清楚赵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理应受到更重的处罚。 这起发生在菜市场的纠纷,看似是一起普通的邻里冲突,却给所有人上了一堂法治课,被挑衅、被殴打时,我们当然有权利维权、防卫,但防卫绝不是情绪宣泄的借口,更不是肆意伤害他人的通行证。 一旦反击超出了必要限度,哪怕开头再有理,最终也只能自己吞下违法的苦果,赵某的三天拘留,与其说是处罚,不如说是对这种“报复式还手”的警示,有理也不能越界,法律只会站在公正的一边,而非“谁弱谁有理”。

评论列表

lmhbkn
lmhbkn 2
2025-12-29 14:05
正当防卫
用户13xxx83
用户13xxx83
2025-12-29 12:59
罚🉐太轻了,起码也要劳改三个月啊[无奈吐舌][炸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