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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佳!实至名归! 3年 or 3 天? 还是很好选的[6] 就算最后妹子没

年度最佳!实至名归! 3年 or 3 天? 还是很好选的[6] 就算最后妹子没有还钱 最多算是无故殴打 轻微伤的话 最多也就15天了 这段在网上疯传的歪理邪说,简直是把法律当成了可以随意拿捏的橡皮泥,把暴力讨债包装成了“精明选择”。先把这笔账算清楚,所谓的“3年”,大概率是指借钱不还引发的民事纠纷,债权人走法律途径起诉、执行的周期;而“3天”乃至“15天”,则是某些人臆想中靠拳头逼债的违法成本。这种荒诞的对比,完全是对法治精神的公然挑衅。 说这话的人,怕是压根没搞懂法律的边界在哪里。无故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可不是关15天就完事的小事。受害人可以依法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一笔都不能少,留下的违法记录还会跟着一辈子,影响征信、就业甚至子女升学。更别提如果动手过重,造成轻伤及以上后果,直接就构成故意伤害罪,等着的就是牢狱之灾,到时候可不是15天,而是实实在在的有期徒刑,这账怎么算都亏到姥姥家了。 更让人愤怒的是,这种言论把“妹子没有还钱”当成了施暴的借口。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讨债必须走合法途径。协商不成可以找调解组织,调解无果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早就为债权人铺好了维权之路。可偏偏有人觉得走程序太麻烦,总想用拳头解决问题,这种思维本质上就是恃强凌弱,是把自己的私利凌驾于法律和他人权益之上。 网上还有人跟着起哄,把这种违法行径吹捧成“年度最佳”,简直是是非不分。这些人要么是法盲,要么是抱着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心态,全然不顾这种言论会带来的恶劣影响。一旦有人真的信了这套歪理,效仿着用暴力讨债,不仅会害了别人,也会把自己送进班房。到时候哭天喊地都没用,法律不会因为你“觉得划算”就网开一面。 现实中,靠暴力讨债的人,最终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曾经有新闻报道,有人因为几千块欠款,把债务人打成轻伤,最后不仅要赔偿十几万,还被判了一年有期徒刑,好好的人生留下了抹不去的污点。反观走法律途径的人,虽然过程可能慢一点,但胜在堂堂正正,既能拿回欠款,又不会惹上一身麻烦。 说到底,这所谓的“3年还是3天”的选择题,根本就是个伪命题。法治社会里,从来没有“暴力比法律更管用”的道理。那些鼓吹暴力讨债的人,不过是在自欺欺人。真遇到欠债不还的情况,记住一句话:法律永远是最可靠的武器,而拳头只会是砸向自己的锤子。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